星期四, 31 7 月

港男假結婚騙居留權 庭上辯對方是「童養媳、下人」

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假結婚香港男子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刑滿驅逐出境。(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假結婚香港男子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刑滿驅逐出境。(記者劉禹慶攝)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香港男子黃俊琿,因想取得台灣延長居留權,竟動起假結婚的歪腦筋,透過抵澎旅遊,與澎湖杜姓女子假結婚,經澎湖地檢署向澎湖地方法院申請簡易判決,依偽造文書罪嫌判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黃在庭上辯稱,「請檢察官幫我定義何謂假結婚」、「我與杜女從未行房過,從未發生過性關係」、「杜女是我家人安排的童養媳,等我有能力買大房子之後,我會把她接過來一起住,再照顧我的生活起居,做一些下人的工作,洗衣、做飯等等」、「伊來澎湖發現杜女比較會服侍男人,深得我心,所以我向家人說希望能選她當童養媳」,而就有關童養媳的條件,則稱是「合我的眼緣,而且也要聽話,不會跟我五四三,不會跟我廢話,因為是下人,要對我言聽計從」等。

判決書指出,審酌被告為使自己得以配偶身分獲取居留權益,竟以假結婚之非法方式申請居留及申請延展居留,影響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外國人民在台居留及婚姻管理之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犯後終至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為量刑標準。

黃俊琿因工作關係,2019抵台就職,向仝姓同事表示,「因台灣同婚合法化了、很自由、想留在台灣,並有研究香港居民取得台灣身分證之流程」,為長期居留台灣,想找一名台灣人辦理結婚登記。委請仝姓同事引介,2人來澎湖地區旅遊時,順道找曾為同學與同事的杜女,進而結識杜女妹妹同意假結婚。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