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5日早上,69歲的山西懷仁海北頭鄉新發村村民賈煥富發現自己家耕種了17年的十來畝田地被毀於一旦,其中三畝基本農田種植的玉米已出青苗,蘋果、杏、李子等果樹均已進入掛果期,現如今卻被破壞損毀,耕地地表被推成15米寬的壕溝,現場一片狼藉。
是誰如此膽大包天把老百姓的經濟命脈奪走斷毀?究其原因原來是有單位要在這裡修路,海北頭鄉和賈煥富的征地補償因與同鄉鄰村的補償額相差太大沒有談妥(別的村每畝農田16萬多,賈煥富家補4萬多),在夜色的掩蓋下突擊強征。沒有了經濟來源,這讓身為老百姓的賈煥富今後的日子怎麼過……
於是從4月28日起,懷仁市(海北頭鄉)、朔州市、山西省各級信訪機關賈煥富一路遞交材料,直到如今100多天過去了,沒有一點點處理結果回復。
2020年8月7日上午,在征地現場阻攔施工的賈煥富及67歲的妻子張佛生老人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員推搡、毆打,控制。還被鄉長王某軍用泥石頭從背後打了一下,至今後背還有淤青。現場除不明身份人員,還有海北頭鄉鄉長王某軍、新發村書記宋某鍾及一些鄉、村幹部均在現場。
據了解,發生此次事件這是最近因為要修建從村裡到製藥廠的路,所以需要征地。但是在此之前村委會並未在村裡張貼任何有關征地的公示或說明,只是私下跟部分村民談及補償問題。因對征賈煥富家的地補償沒有談妥,村裡給的補償太低,尤其是七八百棵掛果期果樹只有2000元補償,實在沒辦法滿足生計需求,才出現了賈煥富及妻子阻攔施工被暴力相向的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製:(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而第四十五條也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對於懷仁市海北頭鄉新發村村委會發生的此次土地被強佔和被暴力執法事件,賈煥富之後找村裡多次交涉,但村委會成員不承認這事是他們所為,但是所推倒的果樹和耕地事實是在徵收範圍內的土地。
對於徵收土地,必須符合法定程序,但在海北頭鄉卻不予公開徵收政策,本應給村民做主的村委會,卻成了打壓村民的「代言人」,強行破壞基本農圍,毀壞村民種植果樹,給村民造成嚴重的損失,多年的勞動成果付之一炬。
另據賈煥富講:當地有關部門以18000元/畝跟村民買地,再以68000元/畝轉賣出修建廠房,其中就有一家名為「懷仁市眾志機械設備製造有限公司」。這些田地都是基本農田,賣出去修建廠房,變更了土地使用性質,大約300—500畝,其中有三口機井,防滲區全部摧毀進行倒賣。從懷仁市區到開發區藥廠大約100多個鐵塔佔用村民耕地,有一部分給人們補償了3000—4000元,國家每個鐵塔補償的是30000元,但是多餘款項去向不明。藥廠給村民的污染補償款,也沒有落實到村民手中。以上孰真孰假,不得而知,得靠官方調查落實!
法治社會,依法治國,老百姓權益如何維護,誰來維護,法治精神情以何堪!
來源:今日中國財經
原文鏈接:https://www.jrzgltzzs.cn/202008/1940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