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1 7 月

老公外遇簽協議再犯罰200萬 老婆釋善意:「每周煮飯2天」

黃姓男子與小三糾糾纏被老婆提告違約索賠200萬元。(情境照)

黃姓男子與小三糾糾纏被老婆提告違約索賠200萬元。(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外遇被老婆抓到,他坦承錯誤簽下協議書,同意再跟游姓小三有來往就賠200萬元,再加上每月3萬元生活費,老婆見老公「迷途知返」也釋出善意,在協議書上承諾自己「每周煮飯2天」,結果黃男跟小三糾糾纏再被抓包,老婆氣炸要他賠251萬元,法官認為違約金200萬太高,酌減至10萬元,加上51萬元生活費,判黃男應賠老婆61萬元。

判決指出,從事保險業的黃姓男子和老婆結婚5年後,被老婆發現他與游姓女子外遇,黃男坦承出軌,老婆雖然原諒他,但要求黃男簽下協議書,除了再犯要賠200萬元(無限期,以次數一次皆為200萬元)外,每月還要付3萬元生活費。

黃妻見丈夫服軟,自己也釋出善意,同意在協議書上加註自己「每周煮飯2天」,結果黃男簽完協議書後不久,又再度跟游女糾糾纏,黃妻發現老公違約,提告要求黃男賠200萬元,還要給付17個月的生活費共51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偷情,辯稱游女是他的客戶,兩人只有業務往來,沒有私情,並反控妻子去練歌場小吃部擔任陪酒女郎,凌晨才回家,完全不顧他身為丈夫之尊嚴,且協議書不是他親簽,不能算數。

法官將協議書送交調查局鑒定筆跡,確認協議書上的簽名是黃男親自簽名,且黃男確實違反協議書規定,與游女除了公務外還有私下連絡,但考量違約金200萬元過高,因此酌減至10萬元,再加上未付的51萬元生活費,判黃男應賠老婆61萬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