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結識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A女,強逼她成為專屬性奴隸,並施以性虐待,被嘉義地院判刑15年。(資料照,記者丁偉傑攝)
〔記者丁偉傑/嘉義報導〕經營便當店的陳姓男子結識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A女,強逼她遵守「性奴隸條款」成為專屬性奴隸,半年期間一再要求A女發生性行為,並施以性虐待,過程中要求A女說「很爽很舒服,感謝主人的賞識」,行徑變態,東窗事發後,陳男竟向A女求償689萬元。嘉義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多歲陳男於2020年2月透過友人認識A女後,認為A女有輕度智能障礙、習慣聽話等情形,用LINE傳送「性奴隸條款」共12條要她遵守,內容包含「跪下裸體聽從陳○○是重要象徵」、「一旦開始我就不再擁有自由,一切以陳○○為中心。都需要由陳○○控制。若陳○○要求過份,也必須照做」、「若違反此同意書內容願意承受任何處罰」等。
此後半年期間,陳男對A女犯下1次強制罪、3次強制性交罪罪、1次恐嚇危害安全罪。陳男曾帶A女至租屋處,以執行條款為由,甩A女耳光打到耳鳴,並恫嚇說「妳要聽話而且我說過主人色、你要更色,記得嗎」,並傳訊恐嚇「妳要說請打,因為妳是性奴隸」,後續強逼她執行契約。
陳男要求A女以「主人、賤奴」互稱,要求A女拍裸照給他,發生性行為時邊拿衣架打A女對她強制性交,完事後還要求A女說「很爽很舒服,感謝主人的賞識」。
判決書表示,A女對於陳男的虐待,雖心生畏懼,但誤認自己是陳男的女朋友而言聽計從,甚至經期也被陳男要求執行契約,被以皮帶綁住脖子、手腳,還被陳男徒手或用衣架、拖鞋等物施暴,要求學狗爬咬東西給他,甚至要求將內褲塞在嘴裡、拿筷子性侵導致出血等。
2020年8月,陳男不滿A女將此事告訴別人,約她見面解除契約,A女拒絕後,陳男不斷恐嚇,併到A女工作地點騷擾,被警衛察覺有異後報警。
法官審理,A女智力相當於小學四、五年級學生,對別人無理的要求,不會想到拒絕;陳男犯案後不知反省,反而揚言要A女賠他689萬元,惡性重大,依犯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處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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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