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為確保人民訴訟權益,目前已設有「訴訟救助制度」。(記者劉詠韻翻攝)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林倩綺今(16日)於立法院「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核發報告」專題會議中,針對司法院今年調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裁判費提出質疑。她表示,裁判費制度的調整不能僅從財政效益或行政成本出發,更應重視弱勢民眾的司法進路權,否則將使一般家庭在面對家事或財產紛爭時,難以負擔訴訟成本,進而喪失透過司法途徑伸張正義的機會。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為確保人民訴訟權益,目前已設有「訴訟救助制度」。若當事人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裁判費,得向法院申請免納,經核准後可全額免繳至訴訟結束,並依判決結果決定最終由哪一方負擔相關費用,例如被告敗訴,則由被告負責訴訟費用。
現行民事與非訟程序采「裁判有償主義」,當事人在起訴、上訴或聲請時須繳納裁判費,過程中還可能負擔證人旅費、鑒定費等。雖然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但勝訴一方仍需先行墊付。林倩綺指出,現行裁判費標準已近20年未調整,制度檢討固然有其必要,然而本次司法院提出的調幅可能對一般民眾造成實質衝擊。
根據司法院修正內容,民事訴訟中與財產權有關的案件,若訴訟費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裁判費加征五成;10萬元至1000萬,則加征三成;逾1000萬部分,加征一成。林倩綺表示,站在司法院的立場,透過物價、成本導向進而調升訴訟費,但對一般民眾如財產爭議、身分確認等家事糾紛,或原本對裁判不服的救濟程序,都有可能因此遭受波及,可謂實質上的問題。
林倩綺指出,司法院以物價與制度成本為由調升裁判費,恐對涉及財產分配、身分確認等家事糾紛的民眾造成額外負擔,尤其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可能因而卻步。她呼籲司法院應就政策方向廣納法律實務界與民間意見,重新檢視調整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並審慎評估短時間內調漲是否合宜。
儘管制度設有緩衝機制,林倩綺仍質疑,裁判費制度應以權利保障為核心,非僅考量財政或行政效率,呼籲司法院審慎評估調漲時機與影響,並進行更廣泛政策溝通。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