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 8 月

閃燈路口皆未減速相撞1死 男駕駛判10月 女騎士喪女緩刑

媽媽騎機車載女兒與開車黃男於圖中路口碰撞,母女飛落一旁農田裡,女兒送彰濱秀傳急救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黃男10月徒刑,母親則是行經閃黃燈未減速,考量其承受喪女之痛,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民眾提供)

媽媽騎機車載女兒與開車黃男於圖中路口碰撞,母女飛落一旁農田裡,女兒送彰濱秀傳急救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黃男10月徒刑,母親則是行經閃黃燈未減速,考量其承受喪女之痛,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民眾提供)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伸港鄉去年10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陳姓媽媽載著愛女急著回家,來到閃光黃燈路口,遭遇開車20歲水電工黃男,雙方都未減速、撞在一起,女兒被撞拋飛、傷重不治。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依過失致死罪判黃男10月徒刑,母親則是行經閃黃燈未減速,法官考量其承受喪女之痛,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載著女兒沿彰新路往西行駛,黃男開車沿中華路往南行駛,雙方於路口碰撞,母女飛落一旁農田裡,女兒右股、右脛骨折,送彰濱秀傳急救不治。

法官表示,這起意外發生主因,系黃男沒有遵守閃紅燈路口「停車再開」規定,陳女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責任較輕,且承受喪女之痛,身心已極度煎熬。少女死亡對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母親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家屬,雙重身分使她的痛苦遠超一般刑罰能衡量。黃男雖嘗試和解,但因賠償金額落差過大未能達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個月徒刑;陳女則獲判2個月、可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