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林則奘。(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建商茂德集團8年前入主東森電視,重大訊息曝光前,受茂德委託處理收購案的知名律師林則奘與其妻袁梅珍,涉嫌趁機提前買賣股票,內線交易套利133萬餘元,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內線交易罪將林則奘判刑3年6月,袁梅珍判3年2月。
同案被起訴的東森國際謝姓前副總、投資總處某協理的李姓前妻、林則奘的事務所宋姓行政人員、宋的王姓女友人等4人,則被法院認定犯罪證據不足,4人都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律師林則奘負責茂德收購東森電視股權案,重大消息確立時間為2017年9月6日,發布重訊的時間為同年11月2日晚上,限制內部人交易的期間為9月6日起至11月3日中午。
林則奘於9月6日至13日間,涉透過妻子帳戶以平均每股8.81元買進1450張東森國際股票;之後林參與併購案會議,得知交易雙方對收購金額有歧異,又指示妻子出清全數持股,每股平均賣價9.28元,不法獲利68萬餘元。
同年10月中旬,林則奘再次受指示與賣方重啟談判,遂將此消息透漏給妻子,妻子於10月13日至27日間,以均價8.8元買進1816張東森股票,擬制獲利65萬餘元,檢方起訴認定林則奘夫婦兩波段內線交易共不法獲利133萬餘元。
林則奘夫妻皆否認犯罪,供稱受張高祥所託辦理茂德收購凱雷集團所持有的東森電視股權,張高祥自始無意購買,而凱雷集團直至2017年10月30日才同意以169億價格計算東森電視的股權價值,他11月1日才知道張高祥突然改變心意、願意購買股權,他買股前並未得知內線消息。
合議庭不採信辯詞,認為「消息明確時」的判斷重點,並非在於消息是否必然成真或具有高度可能性,更非固定於某一行為或時點,而應站在一般理性投資人的立場,以「依消息的發展程度,一旦公開,是否足以對理性投資人的判斷決策,產生重要影響」為準,認定林則奘夫妻在消息明確後即進場買賣股,構成內線交易罪。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