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5 8 月

追酒駕遭衝撞開槍打死乘客判無罪 曾沛恩:感謝司法還他公道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所副所長曾沛恩,於2020年間因取締違規酒駕案件,開槍打死乘客,全案纏訟五年終判無罪,曾沛恩目前擔任四維所所長。(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所副所長曾沛恩,於2020年間因取締違規酒駕案件,開槍打死乘客,全案纏訟五年終判無罪,曾沛恩目前擔任四維所所長。(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長曾沛恩,於2020年間擔任八德所副所長期間,因取締酒駕遭人開車衝撞,他連開5槍嚇阻,后座女乘客意外中彈送醫不治,曾員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一、二審均判無罪,最高法院今仍判決無罪定讞,對此,曾沛恩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曾沛恩說,全案纏訟5年,除感謝司法還他公道,更感謝警察局長官承受各界壓力下,全力挺同仁,未來他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義,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曾沛恩於2020年3月27日深夜巡邏時,見違規停車欲上前盤查,駕駛吳男卻因酒駕而拒檢逃逸,除不理會曾員廣播要求停車,還3次倒車衝撞警車企圖逃逸,曾見狀立即拔槍,朝吳男車輛後方連開5槍,其中2槍射入后座,擊中坐在車內右後方的楊女,送醫傷重不治身亡,檢方認定,曾員用槍逾越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法官比對彈道,認為曾員都是往下方開槍,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判曾員無罪,二審高院判決仍認為曾並無過失而無罪,最高法院仍認定應以員警身歷其境的判斷為準,而非事後諸葛予以評斷,認定曾員用槍符合合理使用槍械範疇,並無過失,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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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