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廣大青少年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長,關係到千家萬戶幸福安寧、社會和諧穩定。「馬嶺中心校沒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監管不到位,造成我8歲的女兒不慎從校內教師宿舍樓樓頂摔下底樓壩子墜亡。事發後,敘永縣教育局答覆稱校方無責,我們多次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無果。」四川省敘永縣馬嶺鎮某村村民魏再春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說。

我叫魏再春,男,出生於1982年1月,是四川省敘永縣馬嶺鎮某村的一位村民。我於2011年購買位於馬嶺中心校校內教師宿舍蒲某才老師二樓住房一套,後舉家居住在該房,產權過戶至今仍無法辦理。該樓為五樓一頂磚混結構,住戶除我家外其餘全部是該校教師。我的女兒魏鈺蟬,現年8歲,系馬嶺中心校二年級四班學生。於2020年6月14日(星期天)下午6時左右,因獨自上樓去樓頂玩耍,不慎從樓頂摔下底樓壩子墜亡。
我女兒墜亡,完全是馬嶺中心校沒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將進入該樓樓頂的木門上鎖,且學校對樓頂維修後無護欄等安全設施所造成的。為此,我們多次向馬嶺中心校、馬嶺鎮政府、縣教育和體育局反映,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無果。同時,對縣教育和體育局的答覆深表不服,提出質疑。
我女兒墜亡,完全是馬嶺中心校沒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將進入該樓樓頂的木門上鎖,且學校對樓頂維修後無護欄等安全設施所造成的。為此,我們多次向馬嶺中心校、馬嶺鎮政府、縣教育和體育局反映,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無果。同時,對縣教育和體育局的答覆深表不服,提出質疑。

敘永縣教育局答覆稱:
一,「本人2011年購買該教師宿舍蒲某才二樓房屋,學校並不知情,也無權干涉。」事實上,我當時的購房協議上有校長張某平的親筆簽字和馬嶺中心校學校印章,難道學校不知情?這實在是天大的笑話。
二,「該棟教師宿舍樓產權歸所有住戶,監管權歸所有住戶,頂樓木門未鎖是由住戶決定,學校無監管義務和責任。」事實上,該棟樓是學校賣給了學校教師居住的房改房,且位於學校園區,平時也是學校在管理。
其一,平時水、電、衛生費均是馬嶺中心校在收取,垃圾清運也是學校在管理清運,且該棟樓樓頂蓄水池蓄水也是學校在負責,有收費依據為證。
其二,我購買該房屋後,賣房給我的蒲老師原在陽台外搭建的棚,馬嶺中心校說是違規建築,影響學校安全,經協議蒲老師補償我後學校將該棚拆除,有馬嶺中心校領導簽字的協議為證,而且該校領導在協議上簽字將協助我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如果學校沒有管理權,為何有權將該棚拆除?
其三,在2012年間,校方出資對該棟樓的後院進行水泥硬化處理和圍牆維修。
其四,平時該樓樓頂木門未上鎖是釀成我女兒進入樓頂墜亡的直接原因。事發後第二天,學校立即買鎖將該木門鎖上。既然學校無監管義務和責任,為何要此地無銀?
其五,2016年,學校曾出資雇請工人對該棟樓樓梯、通道內牆進行粉刷,難道這不是學校對該樓棟進行管理嗎?
一,「本人2011年購買該教師宿舍蒲某才二樓房屋,學校並不知情,也無權干涉。」事實上,我當時的購房協議上有校長張某平的親筆簽字和馬嶺中心校學校印章,難道學校不知情?這實在是天大的笑話。
二,「該棟教師宿舍樓產權歸所有住戶,監管權歸所有住戶,頂樓木門未鎖是由住戶決定,學校無監管義務和責任。」事實上,該棟樓是學校賣給了學校教師居住的房改房,且位於學校園區,平時也是學校在管理。
其一,平時水、電、衛生費均是馬嶺中心校在收取,垃圾清運也是學校在管理清運,且該棟樓樓頂蓄水池蓄水也是學校在負責,有收費依據為證。
其二,我購買該房屋後,賣房給我的蒲老師原在陽台外搭建的棚,馬嶺中心校說是違規建築,影響學校安全,經協議蒲老師補償我後學校將該棚拆除,有馬嶺中心校領導簽字的協議為證,而且該校領導在協議上簽字將協助我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如果學校沒有管理權,為何有權將該棚拆除?
其三,在2012年間,校方出資對該棟樓的後院進行水泥硬化處理和圍牆維修。
其四,平時該樓樓頂木門未上鎖是釀成我女兒進入樓頂墜亡的直接原因。事發後第二天,學校立即買鎖將該木門鎖上。既然學校無監管義務和責任,為何要此地無銀?
其五,2016年,學校曾出資雇請工人對該棟樓樓梯、通道內牆進行粉刷,難道這不是學校對該樓棟進行管理嗎?

其六,2019年,學校曾出資雇請工人對該樓樓頂進行維修並用磚將樓頂四周砌了高60公分完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護欄。

其七,在2019年間,校方又出資雇請工人對樓梯外牆部分進行維修,把原有的瓷磚打掉重新抹水泥。難道這不是學校的監管而是學校的義舉嗎?
綜上所述,敘永縣教育局以馬嶺中心校對該教師宿舍樓沒有進行管理的義務而推脫賠償責任,完全是無稽之談。馬嶺中心校不但是該棟樓的監管主體,也是失責主體,應當承擔我女兒墜亡的賠償責任。我女兒遺體至今仍在悼念堂已2個多月未入土,找各級部門均推脫說學校無責任。故意難為我們老百姓,明知律師不會接此類案件,還一個勁的要我們找律師走司法程序。希望上級領導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妥善處理,還我女兒一個公道。 (四川省敘永縣 魏再春)
轉自:http://www.peoplescck.com/kjjy/20200906/14413.html
綜上所述,敘永縣教育局以馬嶺中心校對該教師宿舍樓沒有進行管理的義務而推脫賠償責任,完全是無稽之談。馬嶺中心校不但是該棟樓的監管主體,也是失責主體,應當承擔我女兒墜亡的賠償責任。我女兒遺體至今仍在悼念堂已2個多月未入土,找各級部門均推脫說學校無責任。故意難為我們老百姓,明知律師不會接此類案件,還一個勁的要我們找律師走司法程序。希望上級領導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妥善處理,還我女兒一個公道。 (四川省敘永縣 魏再春)
轉自:http://www.peoplescck.com/kjjy/20200906/14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