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積欠稅款近6.7億元,新竹分署歷時14年成功全數征起。(新竹分署提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一件自100年即移送行政執行的重大欠稅案件,義務人積欠巨額綜合所得稅稅款及相關罰鍰,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歷時14年執行,最終在上月全數清償,總金額達6億7千萬餘元(含利息與滯納金)。
此案義務人原本分期按月自行繳納,其中包含新竹分署自102年即不斷與移送機關協商溝通,並召開聯繫會議就5家投資公司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債權讓與再核退抵繳欠稅1千413餘萬元。惟隨著時間推移還款金額日益減少,新竹分署遂著手進行拍賣,並拍定義務人名下位於新竹市中華路上著名的精華補習班舊址。截至113年9月間,義務人尚欠金額仍達1億6千餘萬元,後續執行過程中。
新竹分署發揮團隊辦案精神,分署長密集且定期召集主任行政執行官、行政執行官等專案小組成員開會,積極就可供執行之財產、待查明之大額資金去向,研擬可行執行策略後,由承辦同仁依擬定方案執行拍賣義務人所有之股票及出資額,其中出資額以1千250萬元拍定,期間並囑託台北分署及台南分署協力拍賣相關不動產。移送機關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亦積極配合,不但就聯繫查詢事項積極回應,並協調國有財產署聲明承受台北分署與台南分署受託拍賣之不動產,共同努力推動執行拍賣作業。
新竹分署除積極執行上述財產外,對於義務人大額去向不明資金,亦研妥採取強制處分之執行方案,由承辦行政執行官多次與義務人溝通勸諭,強調依法繳納稅捐的重要性,明確告知義務人有關行政執行法第17條所定管收之法律責任,並請義務人就金融帳戶資金流向詳述說明,最後甚至建議下次到場,可考慮選任律師陪同等語。至此義務人或許意識到已無可能迴避,最終在上月二次前往新竹分局繳納合計約9千萬元欠款,本件全數清償。
新竹分署表示,本案的順利征起,不僅維護國家稅收公平正義,也彰顯執行機關發揮團隊辦案精神,並與稅務機關通力合作、持續不懈獲致之圓滿成果。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