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 8 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3次派車載人事主任送醫回診 被投訴濫用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遭爆料,違法派車載人事主任就醫回診涉嫌圖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強調3次派車都符合相關規定,絕無涉嫌圖利。(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遭爆料,違法派車載人事主任就醫回診涉嫌圖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強調3次派車都符合相關規定,絕無涉嫌圖利。(記者陳建志攝)

法院:因公受傷、獨居宿舍 派車合法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人事主任今年2月因勘察環境教育場地左踝扭傷,有民眾向本報投訴,質疑濫用公務車載他回診,並質疑司法院還未對院長、人事主任等3人做出行政懲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人事主任是因公受傷,考量他住在宿舍且獨居,坐輪椅行動不便,才派車載他回診,前後共3次,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

有民眾向本報投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等官長,濫用公務車載人事主任至醫院回診,在檢舉人強調違法之下,才移送地檢署,民眾質疑司法院包庇,至今未對相關人做出行政懲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今年2月為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人事主任2月5日會勘環境教育場域,卻不慎扭傷左腳,因獨居住在宿舍,隔天腫脹疼痛難耐無法行走,有緊急就醫需要,才申派公務車送醫,診斷有左踝扭傷致多條韌帶撕裂,需石膏固定,派車符合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第19點第1項第4款規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強調,之後因人事主任傷勢無法行走或站立,需使用輪椅,且又獨居在職務宿舍,家人均住在北部,無法分身協助就醫,才簽請機關提供必要協助,在2月14日、21日核派公務車協助回診接送,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23條規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強調,3次派車是綜合考量相關法令規定及實際需要,屬合法妥適的處置,至於是否違法,已在今年6月移送台中地檢署審酌辦理。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