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 8 月

闖招待所包廂性侵醉女還拍照 惡男判刑加賠120萬

王男去年在台北市一處招待會所,性侵醉倒包廂女子,並趁對方昏睡時拍照,法院依乘機性交、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年8月及6月徒刑,並須連帶賠償12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王男去年在台北市一處招待會所,性侵醉倒包廂女子,並趁對方昏睡時拍照,法院依乘機性交、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年8月及6月徒刑,並須連帶賠償12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深夜在台北市一處招待會所,性侵醉倒包廂的女子娜娜(化名),並趁對方昏睡時拍照留念。刑事部分,法院依乘機性交、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年8月及6月徒刑;民事審理則認定其侵害性自主與隱私權,判須連帶賠償1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3月某日凌晨,前往該會所消費後,聲稱為尋找遺落物品而進入包廂,發現獨自卧醉的娜娜後竟心生歹念,趁其意識不清脫去衣物,進而撫摸、親吻胸部及下體,最終性侵得逞。

娜娜因身體不適驚醒,發現王正拿手機對著自己拍照,當場奪下手機並刪除影像,隨即聯絡朋友到場協助,後續前往就醫並報警處理。

刑事部分,法院審酌其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與性自主,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8月,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方面,娜娜主張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部分,提告求償共30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則指賠償金額過高,懇請法官應予酌減。

台北地院審理,審酌王男確有不法侵害娜娜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隱私權,手段悖於善良風俗,導致對方飽受重大精神痛苦,判賠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