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1 7 月

竊取藏在屋外鞋櫃的錢 法官:侵入住宅竊盜

男子翻越鐵門潛入社區,偷走黃女門口鞋櫃抽屜內1400元現金,雖未進屋,法院仍認定構成侵入住宅竊盜,判刑6月。(資料照)

男子翻越鐵門潛入社區,偷走黃女門口鞋櫃抽屜內1400元現金,雖未進屋,法院仍認定構成侵入住宅竊盜,判刑6月。(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在屋外偷錢,卻被認定是侵入住宅行竊,楊姓男子被依加重竊盜罪判處6個月徒刑。台南地方法院援引最高法院見解,社區住宅門口、樓梯間、陽台等與生活起居密切相關的場所,都視為住宅的一部分。

今年3月,楊男因一時缺錢花用,想起曾在永康一處集合式透天住宅附近工作,發現黃姓女屋主有在門口鞋櫃放置現金的習慣,於是趁著凌晨3點多,翻越設有鐵卷門的社區,走到黃女家門口,打開鞋櫃抽屜,竊取其中1400元現金。黃女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楊男,並追回其中300元贓款。

法院認為,雖然楊男行竊的位置僅在黃女住處門口,並未實際進入屋內,但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社區住宅的門口、樓梯間、陽台等附屬空間,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構成住宅的一部分。加上楊男是翻越具有防盜功能的鐵卷門才能進入社區公共區域,符合刑法加重竊盜的構成要件「毀越門窗或其他安全設備」。

此外,楊男曾有加重竊盜前科,素行不佳,這次又重犯,看來法治觀念薄弱。雖然他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並將部分贓款返還,但未取得屋主原諒,法院綜合所有因素,以加重竊盜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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