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老師涉嫌持槍殺害女老師未遂,聲請交保,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劉姓女教員拒絕和好遭開槍,所幸卡彈撿回一命,嫌犯黃姓老師則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半,他要求10萬元交保,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有逃亡之虞,判決駁回。
據了解,2024年1月至3月間,被告黃男與劉女均為某國中老師,並曾短暫交往過。劉女後來以個性不和等理由提出分手,黃男多次要求複合被拒,憤而購買改造手槍、電擊棒等物後,前往學校地下停車場埋伏。
去年6月26日下午,劉女準備開車離校,黃男突然現身,雙方起衝突後,他先拿出電擊棒,欲電昏劉女未果,再取出手槍擊發,碰巧槍枝卡彈,劉女則趁他排除故障時,朝向正要騎車離開的黃姓女老師求救,始幸免於難。
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7年6月,並被高雄高分院續押,後來並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他不服聲請10萬元交保。
2審合議庭指出,劉男案發前已書寫遺書,又在偵查中聲稱想自殺,並將作案所用物品藏匿在辦公室沙發內,有相當理由認有湮滅證據及藉由逃亡或自殺以規避審判或執行之虞,判決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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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