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外觀。(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同區林姓男子,去年9月因不滿警方處理他的刑案進度,2度打電話至台北市警局110勤務指揮中心,揚言「我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預告「一天內沒回復,我就去衝撞總統府」,警方循線逮獲林男送辦,士林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林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4年6、7月間多次打電話至110報案專線及住處轄區派出所,謊報有人打架、有員警踹他家門,還謊稱自己是警察,告發自稱遭警員自己人襲擊,警方查證後認明他所言不實,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院裁罰8000元確定。
林男另控告北投警分局員警涉過失致死罪,關心辦案進度,去年9月24日凌晨2度以自己的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北市警局110報案專線,向值班員警說「我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我現在預告我想衝撞他們,這樣至少媒體會知道」。
林男第2通電話將衝撞目標轉至總統府,揚言「我想開車衝撞總統府」「我衝撞總統府,我衝撞的理由就是我這個案件」、「一天內沒有回復,我就去衝撞總統府了」。
勤指中心立即通報北投分局,加強駐地安全,並通報林男住處轄區所屬的大同警分局調查偵辦,警方循線查出是林男所為,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認罪,供稱不滿北投分局處理他的提告案件進度,心情不好才打電話說要衝撞北投分局、總統府,只是為了泄憤,沒有真要衝撞的意思。
法官審酌林男不思理性控制情緒,恣意出言恫嚇公眾,所為不可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恐嚇公眾罪量處2月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