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吳龍滿殺死鄰居夫妻,一審判死刑外還要賠家屬2447萬元。(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63歲男子吳龍滿疑因不滿樓上鄰居太吵,竟當著被害人2名幼子面前殘殺其父母,今年3月一審判死刑,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死者家屬另提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判吳龍滿應賠死者父母、子女共2447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3年9月15日上午7點多,住在高雄某大樓的吳龍滿持水果刀從逃生梯走到樓上,當時蔡女(35歲)正在處理小孩上學的事,吳男直接進入客廳,當著2個小孩的面,直接砍刺蔡女5刀,導致蔡女肺、肝等部位大量血胸、左腹部壁臟器外露;行兇後,吳再走到主卧房刀刺還在睡覺的男屋主羅男(36歲)胸、肩等8處,傷口深入心、肺等部位,夫妻兩人當場傷重不治。
吳男殘殺羅姓鄰居夫妻後,未發一語看著被嚇到無法動彈的2個孩子,再走出羅家門直接下樓逃亡,2個孩子嚇到不知所措,趕緊下樓向管理員求救,直呼「我爸爸媽媽被殺了」!
吳男犯案後換裝逃逸,還藏匿兇刀、作案衣物,企圖湮滅證物。落網時,他曾口頭坦承犯行,但後續經警、偵訊均行使緘默權,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以維法紀。
吳龍滿殺人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但家屬請求不要讓2個小孩二度受傷,法官裁准後改為一般審理程序;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龍滿手段殘忍,認定他無教化可能,且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因此判吳2個死刑,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
死者夫妻雙方父母、兩幼子向吳龍滿提告求償57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吳態度仍囂張不認罪,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法官認為,死者的父母名下還有財產,無須子女奉養,因此僅裁准4人可獲賠各2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兩名幼子部分,除了各獲500萬元精神慰撫金外,再加上扶養費,家屬6人共獲賠2447萬餘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