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50萬元買中古屋,陳女交屋後被樓下住戶投訴滲水,又發現屋內壁癌滿屋。壁癌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花750萬買二手屋,以為撿到寶,沒想到處處漏水、壁癌根本不能住,陳姓女子憤而提告屋主、仲介與公司求償72萬。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屋內確有滲漏水瑕疵,判屋主返還價金29萬多元及利息,但其餘請求駁回。
陳女透過房仲於2023年與屋主黃男簽約,以750萬元購得台南某區一處建物與土地,契約中約定賣方對交屋後半年內的滲漏水瑕疵負責,但交屋後,陳女即發現主卧室出現壁癌與滲水,並接獲樓下住戶反映其地板漏水,導致滴水到樓下,雙方產生爭議。
陳女委請檢測公司檢查後,確認滲水源自主卧與公用廁所防水層破損,以及牆體混凝土老化、外牆裂縫,主張房屋有重大瑕疵影響使用,除請求減少購屋價金外,並主張自己因無法入住,租屋花費15萬元,身心受創,請求精神慰撫金15萬元,合計求償72萬多元。
屋主黃男否認房屋交屋時有瑕疵,並稱檢測結果顯示漏水原因部分來自公共排水管與樓上管線銜接處裂縫,應由管委會與其他住戶負責,主張屋內漏水並非自己可歸責。
法院審酌陳女所提出的檢測報告與土木技師公會鑒定意見,認定交屋半年內屋內確實出現滲水情形,主要瑕疵包括主卧浴廁防水層破裂、主卧外牆裂縫導致雨水滲入,以及牆面油漆剝落等,構成契約所約定的擔保範圍,法院認定應減少的價金為29萬7515元。
陳女另外還主張仲介未盡告知義務部分,法院認為房屋瑕疵屬隱蔽性,非目測可辨,仲介公司與員工並未明知亦無過失,無須負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