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 8 月

爬山摔斷腿提國賠 南市府法制處長連吞2敗訴:不是為了錢

南市府法制處長楊璇圓登山滑倒骨折,提國賠求償近百萬,但一、二審都敗訴。她強調不是為了賠償,而是提醒公部門應負公共設施管理責任。(翻攝南市府網站)

南市府法制處長楊璇圓登山滑倒骨折,提國賠求償近百萬,但一、二審都敗訴。她強調不是為了賠償,而是提醒公部門應負公共設施管理責任。(翻攝南市府網站)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南市府法制處長楊璇圓因登山摔到骨折,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管理大凍山步道不善,但兩審都敗訴,楊璇圓表示,提出訴訟並非為爭取賠償金,而是提醒公部門正視管理公共設施的義務。

2021年間,楊璇圓在白河大凍山步道下山途中,在距離山頂約4、5百公尺處滑倒,造成右小腿脛骨與足踝骨折。她認為事發地段鋪面受損、滿布細沙碎石,管理機關未設警告標示,疏於維護,導致事故發生,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等,一審請求金額為99萬2433元,二審縮減為68萬7433元。

嘉義分署否認有疏失,指出該路段原為自然砂石步道,並無人工鋪面,不存在舖面受損問題,所見碎石屬自然風化產物,非工程遺留。此外步道、官方網站都設置與公告警示,管理並無欠缺,且當日同行的登山者僅楊璇圓一人滑倒,事故應屬個別情況。

法院認定楊璇圓滑倒處是砂石路,與她提出路面龜裂照片並非同處,無證據顯示碎石為施工遺留,大凍山屬自然山林,登山本具風險,管理單位已提供警示資訊,無須於每一路段重複設牌,因此沒有重大瑕疵,不構成國賠要件,所以駁回上訴。

儘管兩審敗訴,楊璇圓強調,用意不在獲得賠償,是希望透過司法程序喚起政府部門對登山步道、公共設施安全管理,作為法制處長,也期盼未來相關機關能更積極檢視並強化設施管理,減少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