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媒體報道,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尚岩鎮白水牛石前村村幹部劉新涉黑涉惡、違紀違法、非法採礦、破壞土地等違法犯罪行為已經引起上級掃黑除惡部門的關注,並由蘭陵縣掃黑除惡辦公室組織協調指揮查處。
據當地群眾稱,劉新所涉尋釁滋事已經查實正在走司法程序;非法採礦由蘭陵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完結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責任。群眾進一步稱,他們關注的劉新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不得而知,不排除相關部門存在「不真查、不深查」的嫌疑。
當地群眾說,劉新自擔任村幹部(村主任)以來操縱村兩委選舉、侵吞侵佔集體資金、濫用職權行賄、村務財務不公開等違紀違法行為,具體情況多次向蘭陵縣紀委監委進行舉報,查處進展一直沒有得到回應。他們舉報的情況如下:
1、破壞村兩委選舉秩序。2017 年村兩委換屆選舉時, 劉新利用家族勢力,組織社會人員搶票、拉票,骨幹成員劉建文在選舉現場公開大罵威脅,”誰不選劉新,我x他娘”;劉善芝在選舉現場公開大罵,”村民孬種,不選劉新”。他們分工負責把村民的選票搶過來寫上劉新的名字,當時有鎮政府現場錄像為證。
2、村務財務不公開。2006年2月,劉新承包村裡有名的二節大塊地基本農田,有照片為證(206國道南側)五畝(實際38畝)。承包費每畝每年200元,從沒有交納。2013 年以 300萬元的價格將這38畝基本農田出售給金璽泰公司,資金去向不明。2014年1月,承包給蒼山金浩硅砂有限公司村西南湖30畝農田,2017年1月,劉新非法變賣給金璽泰公司,資金去向不明。
3、非法侵佔資金。政府出資修建環湖路後,劉新糾集他人以路過其承包地為由向通行車輛收取過路費,具體數額不明。2017年修建環湖路,環湖路佔地補償,劉新利用職權侵吞補償款67萬元 。2019年政府征地,劉新以他人名義重複領取楊某付、楊某強、張某征三家責任田的補償款據為己有。劉紅領取劉新責任田核桃苗補償款二次,劉新又領一次,重複領取青苗補償3次。2008年村大橋南河壩西側市級立項造地項目、水利配套設施價值幾十萬元,全部拆掉,由付某學用鏟車將變壓器等設施搬移到劉新的不老山莊佔為己有。2019年村民搬遷到青山社區160戶,劉新夥同劉某文、張某聞、劉某國、劉某春簽字到鎮經管站支取現金 18 萬元均分。
4、為謀取私利行賄。2006年2月,劉新擔任村主任期間,以自己的名義與村委會(他自己)簽訂承包協議,承包206 國道以北 20畝荒山(四至:東至南北路、西至南北路、南至206國道、北至小西山南頭),後在村兩委、全體村民均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把20畝改為30畝(四至:東至電線杆東20 米、西至魯城界、南至206國道、北至水庫),實際占礦山100餘畝、農田200畝,共侵佔 300多畝。這裡面包含每戶1-3 畝不等60餘戶的責任田(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相關部門查處侵佔破壞基本農田責無旁貸)。2006年劉新擔任村幹部後調整土地佔為己有,承包費每畝每年200元,30畝每年應交6000元,現已15年應該交9萬元,實際交了34000 元。
舉報群眾說,他們提供給蘭陵縣紀委監委的材料不僅包括上述事實,還有具體的知情人和聯繫方式。只要當地職能部門去落實,可以直接聯繫知情人,不需要下很大的力氣,關鍵在於落不落實、調不調查。
據群眾從蘭陵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了解到,劉新自2001年至2009年在白水牛石前村東北山206國道南側開採鐵礦石,開採方量已經測量,下一步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責任;該局已經認定,劉新自2006年至2019年在白水牛石前村村西北206國道以北開採石英石,用量為65.39萬噸,並由物價部門已出具物價認定報告,現已移送公安部門追究責任。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一場攻堅戰,也是一場整體仗。筆者呼籲,蘭陵縣各職能部門堅決克服「不願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思想, 切實統一到山東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上來,壓實工作責任,強化擔當精神,依紀依法依規調查劉新所涉各種違紀違法行為,既不降低標準,也不人為拔高,確保成為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來源:一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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