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美容師假懷孕向蔡姓前男友索討聘金、金飾共50萬元,僅傳送驗孕棒照片作證,法院認定構成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二審駁回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吳姓美容師假懷孕詐交往5年的蔡姓前男友聘金、金飾費共計50萬元,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吳女與蔡男分手後,在2020年間先後以「懷孕」、「需要聘金」與「購買金飾」等理由,向蔡男索取共50萬元。蔡男信以為真,分6次匯款,但吳女收了錢後,無論蔡男怎麼要求,從頭到尾只給對方看了驗孕棒照片,導致蔡男起疑報警提告。
法院發現,吳女提供的驗孕棒照片來源不明,也無任何婦產科就診紀錄。吳女在審理中否認犯意,強調確實曾懷孕,只是未至醫療院所就診,而是自行服藥終止妊娠。但蔡男的通訊軟體紀錄顯示,她曾主動聯繫並傳送訊息稱已「手術」完畢,吳女則辯稱,是因為蔡男一直騷擾她,才謊稱去診所動手術。
吳女辯護人主張,雙方早有金錢往來,應屬民事糾紛,蔡男也曾在民事訴訟中將本案50萬元列入借貸金額。但法院指出,即使有民事糾紛,也不影響吳女以虛構懷孕取財的刑責認定。
法院認為,如果吳女被蔡男糾纏,不想再聯絡,應避免接觸蔡男;但實際上,是吳女主動聯繫對方,並詳述手術過程、使用語音通話、發訊息,顯見其意圖讓蔡男相信她真的懷孕並進行墮胎,藉此強化其說法以誘使蔡男給付金錢,構成詐欺的具體證據。
高院審酌吳女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蔡男和解,且無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的情狀,認定原審量刑恰當,駁回吳女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