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 8 月

住家外牆架監視器侵犯鄰居隱私挨告 法院判賠8千元

住家架設監視器,應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隱私。示意照,非本案監視器。(記者李立法攝)

住家架設監視器,應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隱私。示意照,非本案監視器。(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男子在住家外牆架設監視器,遭隔壁徐姓鄰居控訴鏡頭方向朝其住處拍攝,侵犯一家4口隱私,遂向楊男提告求償,雖楊男辯稱是為查明漏水原因才架設,且鏡頭方向均朝下未侵犯鄰居隱私,但屏東地院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徐男4人控訴有理,判處楊男應賠償鄰居徐男等4人各2千元,全案經楊男上訴後被駁回確定。

屏檢市徐姓男子控訴楊姓鄰居在自家外牆架設監視器,鏡頭卻朝向其住處拍攝,包括1樓後院活動空間、3樓起居室及5樓晒衣場等,都在曝露在鏡頭底下,1家4口的生活作息遭窺視,楊男侵犯隱私,應賠償徐家4人各2萬元。

楊男則辯稱在自家外牆架設監視器是為查明房子漏水問題,且攝影鏡頭均朝下及對準自家範圍,並未侵犯鄰居徐家人的隱私。

屏東地院認為,楊男在自家1樓後方靠近徐家1樓後院處及3、5樓裝設監視器,應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隱私,卻未加以注意,長達7個月持續錄影、監看徐家1樓後院未遮掩處所從事的私人活動,應對徐男等4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全案情狀,判楊男應賠償每人各2千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