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女帶變造身分證向警申請救助 證號開頭「1」露餡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變造身分證、侵佔等罪,判處郭女拘役50日,罰金9千元。(記者吳升儒攝)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變造身分證、侵佔等罪,判處郭女拘役50日,罰金9千元。(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吳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去年3月15日拿著拾獲的健保卡及變造身分證,跑到派出所,向員警申請川資救助。承辦警員定睛一看,卻發現郭女所持的身分證字型大小,數字開頭竟是1,顯然是男子的證件,翻看其皮夾後發現有多張他人金融卡及證件,依法將她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變造身分證、侵佔等罪,判處郭女拘役50日,罰金9千元。

檢警調查,郭女於前年起,陸續拾獲張姓少年身分證、健保卡及郭姓男子的身分證,卻都未依規定送至公家機關招領,反而侵佔放在自身皮夾內。郭女還將自己的大頭照貼在郭男的身分證上,佯裝成自己的證件。

去年3月15日晚間,郭女持著張姓少年的健保卡,前往台北市警察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向員警申請川資救助,但因是男性的證件,引起讓警方懷疑,隨即又在其皮夾中,發現張姓少年的身分證以變造的郭男身分證,依法將她移送辦。

查獲警員向法官表示,案發當時郭女說要申請川資救助,依規定請她拿出證件,結果她亮出一張少年的健保卡,照片跟本人完全不同。隨後跟郭女說健保卡好像不是她本人,請她先報身分證字型大小,接著請她拿出健保卡等證件,她一度辯稱張姓少年是她「同父異母」的弟弟,但又看到她皮夾中的變造身分證,開頭竟然是1(男性身份證字型大小),顯然有問題,她才承認證件是撿來的。當下有告知對方,這些東西可能會涉犯侵佔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相關法律,郭女就說配合警方檢查。

郭女則向法官辯稱,警方搜索跟扣押時,自己不知道可以拒絕,後來還被警方逼著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當時並非自願被搜索。且撿到身分證只是覺得好玩,才會變造,並沒有要侵佔。

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侵佔張姓少年、郭姓男子的證件還變造,已觸犯變造身分證、侵佔等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罰金9千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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