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20多鴿主受害!擄鴿勒贖3人組被判刑

洪男等人收購停憩漁船被捕獲的賽鴿再向飼主勒贖金錢,被屏東地院判處4年不等徒刑。示意照,非本案賽鴿。(記者李立法攝)

洪男等人收購停憩漁船被捕獲的賽鴿再向飼主勒贖金錢,被屏東地院判處4年不等徒刑。示意照,非本案賽鴿。(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擄鴿3人組洪木榮、洪文松及及徐俊明,分工收購停憩在漁船被捕獲的賽鴿及銀行帳戶,再依照腳環上的聯絡電話向飼主勒贖金錢,得手逾20萬元,經檢警查獲依恐嚇取財及違反洗錢防製法等罪送辦後,屏東地院依涉案程度分別並處3人4年不等徒刑,其餘涉及提供帳戶及捕獲賽鴿的3名共犯也被判處6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洪木榮、洪文松及及徐俊明等3人見停憩在漁船上被獲捕的賽鴿有利可圖,便以每隻1千元不等價碼,向陳男等人收購在漁船上停憩被捕獲且腳環上有聯絡電話的賽鴿,再由徐男等人以每隻數千元或1萬2千元不等金額,要求被害鴿主將贖金匯入黃男提供的銀行帳戶,陸續有20多位鴿主受害,洪男等人得手逾20萬元。

警方據報循線破獲洪男等人組成的該擄鴿集團,依恐嚇取財及洗錢等罪送辦,雖然黃男辯稱帳戶遺失不知被作為恐嚇取財的洗錢工具,但檢方並不採信,視為共犯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洗錢等罪並處洪木榮4年徒刑,併科罰金11萬元;並處徐俊明3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1萬元,並處洪文松3年徒刑,其中的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9萬5千元;並沒收3人不法所得;負責提供帳戶的黃男判處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2名出售捕獲賽鴿的陳姓男子依竊盜罪分處拘役50天及20天,可易科罰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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