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 8 月

凌晨想如廁卻見捷運廁所緊鎖 莽男破壞鐵門判拘50日

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郭男觸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吳升儒攝)

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郭男觸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吳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6月11日凌晨,行經淡水捷運站3號出口旁廁所時,急著想如廁,卻發現廁所鐵卷門緊鎖,並未開放。情急之下,郭男竟徒手將鐵卷門扳起,導致鐵門變形凹陷。捷運保全線發現後,報警處理。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郭男觸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郭男於案發當下,想要上廁所,發現鐵卷門已經上鎖後,竟惡意破壞使其變形,無法正常使用,喪失功能。郭男到案時也向檢警坦承,當時因為急著上廁所,才會破壞廁所鐵卷門。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郭男涉犯毀損他人物品罪,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警方認定郭男行為涉犯侵入住宅及毀壞大眾捷運設施等罪嫌,經偵訊後認為,廁所無個人居住安寧與私人生活秘密,亦不影響大眾捷運系統載運,難認屬「重要」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設備,故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男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鐵卷門毀損程度及犯案動機,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郭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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