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認為,2人行為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形象,判降一級改敘。(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吳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江姓警務佐及吳姓警員負責掌管中正一分局拘留人的伙食供膳,明知拘留人餐費應檢具實際消費發票,卻買低報高,領取差價。事後查出,2人未將公費放進口袋,而是挪做購買清潔用品使用,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1年徒刑獲得緩刑。懲戒法院認為,2人行為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形象,判降一級改敘。
檢警調查,2020年2月起至2023年4月間,江、吳2員負責中正一分局拘留人的餐費與戒護經費核銷,2人到賣場購買價格較低的食品及飲料,提供給拘留人犯當作早餐,另再購置較低價的便當做為午、晚餐後,再向不知情的小吃店索取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依當月人數向分局請購伙食費,長年下來共溢領3萬多元的費用。
分局事後發現異狀,自清調查,發現江、吳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將2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2人並未將財務放進私人口袋,而是拿出來買公家的清潔用品,故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將2人起訴。台北地院則判處2人有期徒刑1年,因無前科,故予以緩刑3年,以勵自新。台北市政府事後依法,將案件移交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江、吳2人身為警務人員,應維護機關紀律及形象,卻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違失行為,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已有悔悟,加上結餘款是用於拘留所清潔及衛生紙等用品,故判處2人降一級改敘。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