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所國立高中的男學生涉在校內拿手機偷拍4位女教師的胸部、裙底隱私部位影片還PO網,台南地院判未成年男學生與其母親須共賠償100萬元給4位女師。手機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所國立高中男學生就讀時涉偷拍校內4位女教師胸部、裙底隱私部位影片,還將偷拍的影像上傳臉書或Telegram網路社群供人觀覽,4名受害女師得知此事、各自出現身心不適癥狀,並提告向未成年男學生及其母親求償,台南地院判男學生與母親共要賠償100萬元給4位女師。
4位女教師控訴,這名男學生於2020年至2021年6月就讀台南1所國立高中期間,利用4位女教師對其他學生提問解惑時,拿手機以特殊角度偷拍4位女教師的身體私密部位,其中A姓女師被拍2次胸部影片、B姓女師被拍5次裙底影片、C姓女師被拍3次裙底影片、D姓女師被拍1次裙底影片,4位女師遭偷拍隱私的影片全被男學生上傳到網路社群。
4位女師表示,她們的隱私與名譽權遭到男學生侵害,4人各自出現身心不適等癥狀,其中A、B、C等3位女師都到身心科就醫。A師要求償125萬元、B師求償125萬元、C師求償115萬元、D師為120萬元。
訊時,被告男學生承認有偷拍與散布到網路的情事,目前男學生就讀大學,他有意分期賠償4位女師,但4位女師求償金額過高,他還在念大學、只有打工收入,也不想連累到在工廠上班的母親,希望法官酌減給4位女師的慰撫金。
台南地院法官考量4位女師的受害程度、身心痛苦情形,與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等條件,判男學生與其未善盡監督之責的母親須連帶賠償A師30萬元、B、C兩師各25萬元、D師20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