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酒後開車上路撞死機車騎士,賠償家屬達成和解,屏東地院酌減其刑後判他4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男子駕駛轎車追撞郭姓機車騎士,導致郭男傷重不治,蔡男酒測值達0.73毫克,明顯超標,被警方依酒駕肇事致人死罪嫌送辦後,蔡男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爭取緩刑,屏東地院同意酌減其刑,但不符緩刑要件,依酒駕肇事致人死罪判處蔡男4年徒刑,可上訴。
蔡男2年多前夜間駕駛轎車從高雄市行經萬丹鄉時,從後方追撞未開啟機車尾燈的郭姓騎士,導致郭男身上多處骨折及頭部受到重創,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時發現肇事駕駛蔡男身上散發酒味,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73毫克,明顯超標,警方遂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送辦。
蔡男事後賠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家屬原諒,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給予緩刑的機會。
屏東地院認為,郭男雖於夜間騎機車未開啟車尾燈,但蔡男酒測值超標3倍,酒後控制力薄弱,未能注意車前狀況,追撞郭男致死,實有不該,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家屬達和和解,同意酌減其刑,但仍不符緩刑要件,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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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