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 8 月

日本公務員北捷偷拍裙底風光 12萬交保、限制住居

日本岩手縣政府35歲公務員佐佐木,今年6月來台觀光,卻在搭機返日當天,於台北捷運中山站搭乘扶梯,持手機偷拍前面「短裙妹」的裙底風光。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日本岩手縣政府35歲公務員佐佐木,今年6月來台觀光,卻在搭機返日當天,於台北捷運中山站搭乘扶梯,持手機偷拍前面「短裙妹」的裙底風光。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日本岩手縣政府35歲男性公務員佐佐木,上月來台考察農林產業,卻在返國當天,於台北捷運中山站偷拍一名女子裙底影像,遭對方當場攔下報警送辦,士林地檢署聲押獲准,上周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今天將他移審士林地院;法官庭訊後認為佐佐木已坦承犯行,且為外籍人士、在台無固定住居,有逃亡之虞,但律師願提供暫時的限制居住地,待日後找到旅館後再陳報法院,法官依此裁准佐佐木1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起訴指出,佐佐木任職於日本岩手縣府農林水產部,6月5日來台觀光並考察農林產業,並於8日上午9時許,從台北捷運轉至中山站,正搭乘電扶梯準備出站時,忽見身前一名身著短裙、雙腿纖細的年輕女子,竟取出手機錄影拍照。受害女子察覺有異,在電扶梯盡頭將其攔下,再請保全協助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到案時,佐佐木坦承犯行,並供稱一時忍不住,也以為偷拍不會被察覺,詢後依妨害性隱私罪嫌解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復訊後認為,佐佐木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士林地院法官訊問後指出,佐佐木涉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且其坦承不諱,並有證據資料可佐,足認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考量被告為日本國籍人士,原規劃僅於我國境內短期入境、在台灣並無固定住居所,顯有出境後不歸動機及能力,足認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

不過,佐佐木律師目前已經提供一個臨時的住處作為他的限制住居地點,後續仍會再尋旅館居住並回報法院。法官指,為維護社會秩序,確保國家能順利執行刑事司法程序,亦應保障被告的人身自由,並參酌檢察官、被告及律師皆同意通過簡易判決處理本案,若被告能提出足夠並確實擔保,已確保未來刑罰執行,諭令其繳交12萬元保證金後,准許停止羈押,改為限制住居。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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