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制網 郁蔥 經濟調查內參 盧路) 陝西百順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順公司)成立於2011年,是渭南市白水縣知名企業。由該公司董事長卜建軍帶領開發的舊城改造項目白水文化國際大廈投資近2億元,經過多年努力該項目成為白水縣標誌性建築。百順公司的突出貢獻得到白水縣委、縣政府的高度肯定。
陝西百順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白水文化國際大廈成為白水標誌性建築
——項目合作前後
卜建軍向媒體投訴說:該項目是縣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百順公司2014年10月12日與鑫昌公司簽訂了《白水文化國際大廈包銷合同》及《白水文化國際大廈包銷合同未盡事宜》,約定由鑫昌公司獨家包銷百順公司承建的白水文化國際大廈。2017年4月1日包銷期限屆滿,但鑫昌公司僅售出約定房產20%的面積,剩餘80%房產面積鑫昌公司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出資認購。
2017年9月1日鑫昌公司出具承諾書,要求繼續銷售。2018年1月承諾期限屆滿後,鑫昌公司既未完成月份銷售回款,也未結清銷售款項。2018年4月28日大廈商業部分以中瑞蘋果文化廣場名義對外運營正常後,百順公司多次打電話、發信息及委託律師函件,督促鑫昌公司按照上述合同及承諾進行結算事宜,但鑫昌公司一直拖延、躲避,不予回應。
2018年11月5日鑫昌公司再次承諾,如回款節點未按照上述完成,鑫昌公司自願放棄銷售,團隊撤場,鑫昌公司願將商場所有權力交給百順公司。2018年12月6日,鑫昌公司又補充出具承諾,在2018年12月31日前銷售回款800萬元(其中12月20日前300萬元,12月31日前500萬元),如未達成按照2018年11月5日所簽承諾書執行。
事實上,鑫昌公司2018年12月份的銷售回款僅2萬餘元,12月份租金也未交付百順公司。鑫昌公司在合同期內及逾期近兩年中,僅完成銷售約定房產1/4的面積,但其既不向百順公司支付未售出房產的款項,也不支付未售出房產的租金,反而自行使用和對外出租。並多次失信、失約,導致百順公司大廈建設資金投入遲遲不能收回,承擔巨額的資金占用費用。
無奈情況下,百順公司2018年12月28日開始協助鑫昌公司對中瑞蘋果文化廣場的管理,同時通知鑫昌公司停止對白水文化大廈的對外銷售工作,要求鑫昌公司徐安民出面與百順公司商談後繼事宜,但徐安民仍然避而不見。
2019年1月7日百順公司將鑫昌公司及徐安民起訴至法院,要求鑫昌公司承擔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1月8日鑫昌公司總經理祝延寧按照承諾向百順公司移交了中瑞蘋果文化廣場的經營、管理權。
——惡意造謠中傷
2019年1月28日以來,陝西省江西商會常務副會長、陝西省南昌縣商會黨支部書記、白水縣鑫昌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昌公司)董事長徐安民利用微博、微信和網路媒體發布 「外商投資在白水被坑騙、億元投資遭遇惡霸欺詐欺占」等多篇文章及剪輯視頻,同時通過網路媒體進行所謂書面材料和視頻的「實名舉報」常年向全國政法委掃黑平台上舉報。2019年中央第19督導組來陝和回頭望時,徐安民也進行「實名舉報」。百順公司和卜建軍認為,徐安民的這一行為是嚴重的惡意誹謗和造謠中傷,已經觸犯法律,將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責任。
鑫昌公司董事長徐安民在微博上發表的言論
徐安民發表微博、微信被網路媒體大量轉載,在渭南市和白水縣鬧得沸沸揚揚,百順公司的正常經營業務陷入困頓,法定代表人卜建軍被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多部門約談、問責調查。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卜建軍針對鑫昌公司徐安民在網路上所發文章,於2019年2月28日向白水縣法院起訴維權,白水縣法院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陝0527民初268號民事判決書,判令:1、徐安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發表對卜建軍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侵權文章,並刪除其新浪微博「anmin-xu」個人賬戶、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有關於卜建軍涉黑惡犯罪言辭的文章;2、徐安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其新浪微博『anmin-xu』個人賬戶,微信朋友圈發佈道歉聲明,向卜建軍賠禮道歉,逾期不執行,本院將公告本判決的相關內容,公告費用由徐安民負擔;3、徐安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卜建軍精神撫慰金30000元。徐安民不服上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3月25日作出(2019)陝05民終2400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白水縣法院以(2020)陝0527執326號案件執行,並於2020年10月18日發出執行公告。
白水縣法院執行徐安民名譽侵權一案的公告
法院公告後,徐安民發布上述言論。(圖為2020年9月27日徐安民微博截圖)
2016年元月,卜建軍被白水縣電影公司廣大職工選舉為單位負責人並經白水縣文廣局任命。這期間,徐安民多次向陝西省、渭南市掃黑辦等多個部門舉報卜建軍涉黑涉惡,白水縣人民政府幾次成立專案督辦小組,以應付不明真相的有關領導的批示,調查組的結論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卜建軍無犯罪記錄,無涉黑無涉惡。」
白水縣政府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對徐安民舉報卜建軍審查結論
面對言論攻擊,卜建軍向白水縣公安局報案,要求追究徐安民誹謗罪的刑事責任,白水縣公安局將徐安民傳喚訓誡,但徐安民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停止發言論行為。對此,卜建軍說:「徐安民不顧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和白水縣公安局的訓誡,仍然不斷通過網路媒體發布損害百順公司和我個人聲譽的文章和視頻,並向各級政府進行不斷舉報和纏訪,攻擊、污衊白水縣政府和公安,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彰顯法律的威嚴。
另外,徐安民真實投資現金僅為1200萬元,卻虛誇上億元,其目的是矇騙各級領導,博取不明真相群眾的同情,爭取輿論導向,影響和干涉法院的裁判。目前仍有個別不明真相的領導受到蒙蔽,以重大輿情為由批示,要求對百順公司卜建軍給以查處。徐安民這樣做一是想讓我卜建軍身陷囹圄,達到侵吞百順公司資產的目的;二是想對百順公司進行訛詐,索取不該應有的賠償。在民營經濟下滑的今天,我真想不通徐安民有什麼權利將自己所作所為凌駕於法律之上,而且至今逍遙法外。」
——虛構過億投資欺瞞訛詐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陝05民初34號案件審理百順公司訴鑫昌公司及徐安民委託代理合同糾紛一案,並根據鑫昌公司的申請,委託陝西高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就鑫昌公司對白水文化國際大廈商業部分的裝修裝飾部分進行評估,資產價值僅為2381萬元,還包括二樓爭議部分的款項116萬元。百順公司一位副經理告訴媒體,鑫昌公司徐安民在網路媒體上虛誇的上億元投資,不知從何談起,經我公司查明,鑫昌公司借用包銷百順公司白水文化國際大廈之際,收取商戶保證金、租賃費達到800餘萬元,私下收取購房者房款400元萬元,購房者保證金和手續費205萬元,百順公司返還鑫昌公司473萬元,裝修裝飾款鑫昌公司基本都是欠賬,以上百順公司均提供了收集的鑫昌公司收款收據和材料佐證。另外,鑫昌公司提到的1200萬元現金投資,也是從社會上民間借貸而來的,鑫昌公司根本沒有自有資金投入白水文化國際大廈的運營中。鑫昌公司徐安民在網路媒體上聲稱的上億元投資在哪兒,從哪兒體現,其純屬虛誇謊報。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評估:鑫昌公司和徐安民的投入資金僅為2300萬元左右
——百順公司造成的巨大損失
百順公司法律顧問介紹說,鑫昌公司徐安民不僅在網路媒體誹謗誣告百順公司和卜建軍,還充分利用「訴權」消極應對百順公司的訴訟。例如,在白水縣法院受理案件後,鑫昌公司先是提起管轄權異議,同時又提出所謂證據保全申請,意圖拖延訴訟進程。白水縣法院在2019年3月20日向百順公司送達了(2019)陝0527民初76號民事裁定書進行所謂財產保全,裁定:「在本案審理期間,白水文化國際大廈(又名白水蘋果文化大廈)整棟大樓內外必須保持現狀,任何人不得對大廈內外進行改造,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於大樓現狀的行為」。這一裁定致使鑫昌公司2019年1月8日移交給百順公司的白水蘋果文化廣場運營和經營處於停滯狀態,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2019年3月23日,渭南市中級法院以(2019)陝05民轄終22號民事裁定該案由其審理,並以(2019)陝05民初34號案件受理。對此百順公司向白水縣法院及渭南市中級法院都提出了保全錯誤,要求解除保全裁定。白水縣法院以案件已移送渭南市中級法院,其無管轄權為由,拒絕處理該裁定問題。渭南市中級法院以該裁定保全財產與本案並非同一法律關係而不予處理白水縣法院的保全裁定。
直到2019年6月24日鑫昌公司提出了白水縣文化國際大廈裝飾裝修工程評估鑒定申請,但鑒定費用由百順公司墊付的情況下,渭南市中級法院2019年7月5日才委託陝西高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鑫昌公司提出裝飾裝修部分進行評估。並於2019年7月24日向百順公司送達了(2019)陝05民初34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白水文化國際大廈(又名白水蘋果文化廣場)整棟大樓內外的保全措施。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商機稍縱即逝的情況下,百順公司損失了白水蘋果文化國際大廈近四個多月正常運營、經營時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該由誰承擔呢?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解除白水文化國際大廈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
據了解,2019年3月11日,在白水縣政府安排下,白水縣法院依法組織百順公司與鑫昌公司庭外調解,鑫昌公司提交的調解方案及會上表態都明確表示放棄銷售及退出白水蘋果文化廣場的運營。渭南市中級法院也受理了鑫昌公司就放棄銷售和退出運營而提出的反訴請求及鑒定申請,並委託陝西高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鑫昌公司裝飾裝修部分進行評估。
白水縣法院在明知上述案情的情況下,2019年12月份受理了鑫昌公司對百順公司所謂侵犯企業經營權的排除妨害之訴,要求百順公司退出白水蘋果文化廣場的運營和經營,其所招商戶退出對白水蘋果文化廣場的使用。百順公司認為,人民法院應該為企業正當經營保駕護航,在已協助渭南市中級法院送達解除保全裁定的情況下,再受理鑫昌公司所謂排除妨礙之訴,導致百順公司對白水蘋果文化廣場的招商舉步維艱,對百順公司及入駐商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陝西省知名律師張占傑對該事件發表看法:1、鑫昌公司與百順公司簽訂了合同及書寫了承諾,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和承諾履行,遵守協約精神;2、鑫昌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也未兌現承諾,就應當承擔合同的違約責任和承諾的後果;3、根據百順公司提供的財務票據和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鑫昌公司投資白水文化國際大廈裝飾裝修的評估結果來看,鑫昌公司明顯有誇大、虛報投資款的嫌疑,其根本沒有經濟實力運作該項目運營,這也是鑫昌公司投資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4、鑫昌公司在法院對經濟糾紛未做出判決的情況下,不顧法院就名譽權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白水縣政府聯合調查組做出的結論,從2019年1月28日開始至今不斷通過微博和微信發布和轉發詆毀百順公司商譽及卜建軍名譽的文章,不斷向政府各部門不斷進行所謂的舉報和纏訪。其應當涉嫌誹謗和誣告陷害,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5、人民法院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應儘快變更緊急情況下做出的,已經不適時宜的保全措施,避免造成案件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擴大。同時也應當明察秋毫,避免被一些亂用訴權或者存心不良的當事人將訴訟作為工具打擊另一方,造成另一方名譽和經濟損失。
在我國,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一項政治權利,它的行使也是社會民主化的一個重要標誌,但權利的行使不是無邊無際的。對那些心懷不良目的的人,公然或公開用煽動、仇恨、威脅、欺詐、誘使、輕蔑、鼓吹、誹謗、散布虛假和歪曲消息等方式散布言論的,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媒體將繼續關注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