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3 7 月

离婚6个月生子 女怒告前夫和小三偷情获赔60万

林姓妇人离婚后,偶然撞见前婆婆逗弄1岁男娃,一查之下才发现竟是前夫邱男和小三偷情所生,怒告求偿,高院判决邱男二人应连带赔偿林妇60万元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林姓妇人离婚后,偶然撞见前婆婆逗弄1岁男娃,一查之下才发现竟是前夫邱男和小三偷情所生,怒告求偿,高院判决邱男二人应连带赔偿林妇60万元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林姓妇人和邱男结婚15年后离婚,不久后却在前婆婆住处看到她逗弄1岁多的男童,一查之下竟是邱男和小三小玲(化名)偷情后所生,提告向邱男二人求偿;高等法院审理认定,邱男二人侵害林女的配偶权益情节重大,判应连带赔偿60万元确定。

林女表示,和邱姓男子2005年6月结婚、育有2女,2020年4月2人分居,同年11月间办妥离婚。2022年7月偶然间在邱男母亲住处,发现她逗弄1名1岁多的男童,得知邱男离婚1个月和小玲结婚,且于婚后第五个月即生子,并查出,男童原本从母姓,后来邱男向户政机关更正登记为生父,她才恍然大悟,邱男仍有婚姻状况下,2019年即和小玲偷情,后来于2021年5月生下儿子,怒告邱男二人应连带赔偿60万元。

邱男二人辩称,邱男和林女早在2020年4月已分居并讨论离婚,林女当时已知邱男二人同居并发生性行为,却直到去年3月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已逾请求权时效;此外,邱男和林女签立离婚协议书时,已将名下桃园一间房屋过户给她,林女又对他求偿,并无理由。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男童确实是在邱男和林女尚有婚姻关系时,与小玲发生性行为而受胎,邱男二人已侵害林女的配偶身分权益;另外,林女是直到2023年12月才知悉邱男和小玲交往及育有幼童一事,提告求偿并未超过请求权时效。审酌邱男二人婚外情、生子,造成林女身心痛苦,判决应连带赔偿60万元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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