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姓前柔道国手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一处桥下涵洞,因该路段累积很多淤泥导致摔车,又遭一部自小客车辗压致胸椎、肋骨等多处骨折而失能,他诉请国赔但一审败诉,高等法院改判新北市府应国赔162万多元。(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郑姓前柔道国手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一处桥下涵洞,因该路段累积很多淤泥导致摔车,竟遭一部自小客车辗过,受有胸椎、肋骨等处骨折,以致失能,导致终生残废,他提告要求负责路面清洁、管理的新北市政府环保局应予国家赔偿,一审认定无法证明有管理欠缺责任,判郑男败诉;全案上诉,高等法院改判新北市府须国赔162万多元。
郑男具状主张,2022年3月1日骑乘普通重型机车经过新北市中和区员山路二高桥下涵洞内,因该路段累积很多淤泥,导致他骑车经过该淤泥处时摔车,被谢姓男子驾驶的自小客车压过他的身体,受有创伤性胸椎7、8节骨折并脊髓损伤,创伤性双侧气胸及血胸,左侧2-10肋骨骨折,右侧2-7肋骨骨折,肝脏撕裂伤,及下巴撕裂伤等伤害,经诊断有失能状况,领有身心障碍证明。
曾是柔道国手的郑男指出,该车祸路段由新北市政府环保局负责维护、管理,案发当天因疏于维护,导致该路段路面淤积大片淤泥,使他骑车经该路段时打滑摔倒而遭小客车辗压,导致终生残废,请求国赔1657万多元。
新北市政府环保局辩称,该案发路段全年上班日都有固定排班清扫,事故发生当天和前一个月内皆未接获该路段有民众陈情或通报案件,可见该路段的路面已有固定巡查、通报及清理维护,并无国赔责任。
新北地院查出,新北市府环保局平时确有安排案发处进行路面清洁工作,且案发当天也有进行巡查维护,经新北市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认定郑男行经涵洞内路段,未使用灯光,也未注意车前状况为车祸主要原因,无法证明新北市府的清洁维护责任和该车祸有何因果关系,判郑男败诉。郑男不服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后,改判新北市环保局应国赔郑男162万6446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