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成功嶺,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廖姓役男去年入伍,是成功嶺陸軍步兵旅二等兵,卻於入伍第一天就宣稱「不想當兵」,竟於營區拿剪刀刺傷陳姓士官長,台中地院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刑1年1月,民事部分則應賠償士官長10萬330元。
判決書指出,廖男2024年11月25日於成功嶺入伍,是步兵旅的二等兵,陳姓連士官督導長(士官長)是他的長官,廖男卻在入伍第一天的下午3時許,於營舍後方集合場,從資料填寫處桌上拿取剪刀1支,藏於隨身行李,忽然取出剪刀刺向陳姓士官長頸部,導致士官長頸部受傷,士官長隨即退後,廖男又持剪刀揮舞,再度沖向士官長作勢攻擊,對有命令權的長官(士官長)施暴,幸經火力連姚姓連長阻擋喝斥,廖男才將剪刀丟下。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法官卻認為,他既經身體健康檢查後,認定適合服役,並因此入伍報到,難以認定報到當日身心狀況即不佳,導致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能力不足,且他報到當日就表示「不想當兵」,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刑1年1月,檢方與廖男未上訴而確定。
民事部分,士官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賠償醫療費用330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合計40萬330元,廖男則不否認犯行,但士官長求償金額太高,他無法給付,台中地院則認為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適當,判決應賠償10萬330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