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對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24歲越南妻子強行性交2次,法院輕判2年並宣告緩刑。(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去年到越南迎娶24歲嫩妻,2人在當地辦婚宴,之後返台同住,但在台灣尚未辦理結婚登記,不料,妻子來台後卻不願給丈夫碰,丈夫強行發生性關係,一次得逞、一次未遂,被告上法院,且妻子之後行蹤不明,台中地院認為男子「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免除入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26日晚間,丈夫想要與妻子發生性行為,卻被推開,他仍違反女方意願,強行性交得逞,隔天上午又用腳踹開房門,但妻子反抗而未能得逞。
台中地院認為,丈夫坦承不諱,觸犯對女子強制性交罪、對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且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暴力罪,但考量2人已于越南辦理婚宴,僅在我國尚未辦理結婚登記(依台灣法律,尚屬於男女朋友),且男子坦承全部犯行,有可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上述2罪判刑2年。
另外,法官強調,丈夫沒有前科,犯後已坦認犯罪,想要賠償妻子,但因女方已經失聯,無法聯繫而未能和解賠償,顯示他尚有悔意,經此刑事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