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2 7 月

未靠右行驶害骑士骨折 拖吊车公司、驾驶连带赔偿218万

张女驾驶的拖吊车行经基隆市七堵区实践路一处未划设分向线路段,撞上对向林男的机车,法院判张女与日友公司须连带赔偿林男218万余元。(记者林嘉东翻摄)

张女驾驶的拖吊车行经基隆市七堵区实践路一处未划设分向线路段,撞上对向林男的机车,法院判张女与日友公司须连带赔偿林男218万余元。(记者林嘉东翻摄)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林姓男子3年前骑车在七堵区实践路一处弯道,与张女驾驶的拖吊车发生碰撞,致林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等伤,林提告求偿,张女被依过失伤害罪轻拘役50天,可易科5万元罚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认定,张女行经未划设分向线道路,未靠右行驶是肇事主因,判张女与日友公司须连带赔偿林男不能工作、劳动能力减损等损失合计台币218万余元。

林男主张,张女2022年4月23日下午1时许,驾驶拖吊车,沿著基隆市实践路253巷往汐止方向行驶,在实践路253巷17之1号前一处未划设分向线的弯道,未靠右行驶,驶入对向车道,迎面撞上他的机车,害他人车倒地,受有左侧近端胫骨粉碎性骨折、左下肢套状撕脱伤等伤,刑事部分,法院日前已依过失伤害判处张女拘役50天,得易科5万元罚金。

林男因此主张,日友汽车公司雇用张女,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张女与日友公司,应连带赔偿他包括劳动能力减损、不能工作、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合计271万余元。

法官认为,张女行经未划设分向线的道路,未靠右行驶,使林男骑车时,闪避不及发生碰撞,过失明确,张女也坦承犯行,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未能达成调解,审酌林男所受劳动力减损等损害,判张女与日友公司须连带赔偿林男218万余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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