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駕駛的拖吊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一處未劃設分向線路段,撞上對向林男的機車,法院判張女與日友公司須連帶賠償林男218萬餘元。(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3年前騎車在七堵區實踐路一處彎道,與張女駕駛的拖吊車發生碰撞,致林左腿脛骨粉碎性骨折等傷,林提告求償,張女被依過失傷害罪輕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認定,張女行經未劃設分向線道路,未靠右行駛是肇事主因,判張女與日友公司須連帶賠償林男不能工作、勞動能力減損等損失合計台幣218萬餘元。
林男主張,張女2022年4月23日下午1時許,駕駛拖吊車,沿著基隆市實踐路253巷往汐止方向行駛,在實踐路253巷17之1號前一處未劃設分向線的彎道,未靠右行駛,駛入對向車道,迎面撞上他的機車,害他人車倒地,受有左側近端脛骨粉碎性骨折、左下肢套狀撕脫傷等傷,刑事部分,法院日前已依過失傷害判處張女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
林男因此主張,日友汽車公司僱用張女,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張女與日友公司,應連帶賠償他包括勞動能力減損、不能工作、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271萬餘元。
法官認為,張女行經未劃設分向線的道路,未靠右行駛,使林男騎車時,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過失明確,張女也坦承犯行,因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未能達成調解,審酌林男所受勞動力減損等損害,判張女與日友公司須連帶賠償林男218萬餘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