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夫「清掉」水墨大師顏聖哲畫作,前妻提告求償台南地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顏姓女子離婚後返家取物,發現水墨大師顏聖哲所贈、兩幅價值約70萬的水墨畫不見,以及嬰兒床、車鑰匙都消失,控蔡姓前夫丟棄,提告求償74萬餘元,雖然顏女提出蔡男曾說「很多東西都清掉了」,但台南地院仍認為無法證明由蔡男丟棄物品,駁回顏女求償告訴。
顏女與蔡男於2023年8月經調解離婚,當庭達成協議,由顏女於同月29日返家取回個人物品,蔡男亦當場表示同意。顏女主張,她依約返家時,僅發現部分衣物,其餘物品均未尋獲,蔡男並拒絕讓她入屋,還在對話中表示「很多東西都清掉了」,她因此認為對方已擅自丟棄屬於她的物品。
顏女提出畫作照片與藝術行情查詢資料,證明她擁有的畫作是國寶級畫家顏聖哲所繪,分別價值40萬元與30萬元,另提出賓士車鑰匙重配估價單及嬰兒床市價資訊,主張損失共達74萬9659元。她另提供返家當日與蔡男的錄音檔,作為蔡男承認處分物品的證據。
然而,法院審酌顏女所提出的錄音內容與照片資料後認為,錄音中雖有蔡男提及「清掉了」、「都不見了」等語,但未具體指出是畫作、鑰匙或嬰兒床,照片雖能證明物品存在,背景環境卻無從辨識,也無法證明物品曾放置於蔡男住所。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原告對自己主張有利的事實,要自行負舉證責任,但是顏女沒辦法證明這些失蹤的物品放在哪,還有蔡男是不是真的丟了這些東西,所以構成侵權要件並不完備,損害賠償請求難以成立,所以駁回顏女訴訟。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