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7 8 月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 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左)在律師陪同出庭時強調,自己「絕對不會逃亡」。(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左)在律師陪同出庭時強調,自己「絕對不會逃亡」。(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3年前因涉發行ETF基金、自肥6000萬元,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由於限制出境、出海禁令將期滿,法官日前傳喚檢、辯開庭後,裁定胡亦嘉自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但無須施以電子設備科技監控。

由於街口與泰山的股權交易,今年5月被一審判決交易無效,泰山聲請假執行,法院前往執行未果,36億元投資款去向不明,而胡的ETF案尚未審結,北檢擔心胡可能為了逃避債務、或獲利了結,而有逃亡之虞,建請法官繼續將他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電子鐐銬監控。

法官21日傳喚胡亦嘉、其律師團、檢方到庭表達意見,指最近「街口金科」的民事案件,起因於泰山公司的經營權糾紛,本應與街口無關,泰山、街口簽訂的是投資合約,36億元資金自然是用於公司發展。

胡表示,街口金科除了民事案已上訴,也正在尋覓取代泰山的投資資金,無人可取代他去募資,他已被限制出境3年,希望能解除限制出境,「我絕對不會逃」。

法官詢問泰山假執行案的情況,胡亦嘉回稱,街口金科是控股公司,不是像郵局收了錢就放著不動,資金都已匯至很多子公司做為營運之用,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他的口袋。

檢察官指出,報載街口支付取得的36億元泰山資金,流向不明,法院前往假執行也未果,資金去向有疑慮,連帶影響本件的刑案審理,胡亦嘉可能因逃避債務或了結獲利,而有逃亡之虞,本案不能與交易案完全切割分離視之,例如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也是因另案而棄保潛逃,胡亦嘉有必要向法院說明36億元去向、或他赴金管會說明的結果。

北院合議庭審酌後,裁定胡亦嘉自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但無須實施科技監控。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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