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一名19歲小伙在上海打車,與一司機私下談好車費100元,卻不小心付了1010元,向司機索要多付車費無果,數日後自殺身亡。
之後死者家屬將司機起訴,案件於7月16日開庭。7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已介入此事。
據報道,死者哥哥郭先生介紹稱,3月29日,弟弟到上海投奔堂弟,在上海虹橋站出站口與一運營車輛司機商量,以100元的價格將其送至浦東新區一小區附近。下車前,弟弟通過微信掃碼轉賬向司機支付,誤支付了1010元。
郭先生從弟弟手機里找到的支付記錄
緩過神的弟弟通過微信支付記錄向司機留言,「你好我這邊付多了,能不能退回來。」始終未得到回復。3月31日,弟弟在堂弟的陪同下到上海一派出所報警,警方提供了司機的車牌信息,更多的信息沒法提供。
4月3日下午7時許,他從堂弟口中得知弟弟不見了,還得知弟弟有輕生的念頭。4月4日,郭先生從河南老家趕往上海,尋找無果後打電話報案,經調取監控發現弟弟到了蘇州,最終在蘇州穹窿山發現弟弟遺體。聽民警說,弟弟被找到時周圍有一個「敵敵畏」的瓶子。
郭先生弟弟曾要求司機返還車費
郭先生稱,他們家原本有5口人,父母都50多歲,父親因身體患病已沒有務工,主要靠母親打零工,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弟弟去世後,父母每天以淚洗面,受到極大的精神打擊。
事發後,他通過律師找到了司機的聯繫方式,但是只打通了一次,「我打過去說在什麼時候我弟弟多付了點錢,但你多收錢了之後,沒退給我們,導致我弟弟去世了。」郭先生說,電話那頭始終無人講話,且在他陳述後掛斷了電話。後來該電話再也無法接通。
4月16日,處理完弟弟的一切後事後,郭先生向法院起訴了司機。據郭先生提供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傳票」,家屬以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於7月16日下午2時在外高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開庭他沒有到場,也聯繫不到他。」「我現在主要訴求就是想見到這個司機,然後讓他跟我們道歉。」郭先生說。
7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有關渠道獲悉,針對此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已經介入。
案件開庭傳票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告訴記者,很難認定駕駛員要對自殺事件承擔責任。認定自殺行為與拒不退款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難度很大。
刑事層面,司機沒有實施任何暴力、脅迫、侮辱、教唆等行為,僅是消極地拒不返還錯付的錢,不存在故意殺人或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
民事層面侵權的「四要件」(加害行為、損害後果、過錯、因果關係)中,「因果關係」最難證明。
楊保全認為,家屬將司機起訴,預計將有較大勝算,問題在於涉事駕駛員有沒有履行能力。考慮到這個標的額度很小,履行能力應該不是大問題。
楊保全建議,如果遇到類似多付車費想要回收款項的情況,應當截圖保存行程單、支付記錄、車內錄音錄像等證據,第一時間向打車平台(如有)或司機發送書面退款請求並留痕。
事後通過平台投訴渠道申請調賬扣回,也可以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或向當地客管處投訴,行政機關可對司機立案調查並責令退還。若以上途徑不能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當得利糾紛」或「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名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