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哄騙10歲女童拍裸照,惡男兒少性剝削判刑。(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彰化縣庄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新竹年僅10歲的小五女童小美,竟稱她老婆,且惡騙「老婆拍裸照給我,反正以後我們要同居的話也是會看到」,企圖誘騙小美自拍裸照,所幸小美母親及時發現,新竹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庄男判刑。
法官調查,去年庄男透過網路遊戲「WE PLAY」認識就讀國小五年級年僅10歲的小美,去年11月相約在竹科靜心湖畔見面,隨即在其彰化縣住處傳送「不然老婆用一些比較私密的東西來保證」、「那老婆拍裸照給我,反正以後我們要同居的話也是會看到,應該可以」等文字,引誘小美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照片傳送給庄男。
小美因恐遭家人責罵而未應允,僅回稱「對不起我可能會被罵,要不我真的騙你了,再給你照片好不好」,庄男回以「如果老婆真的騙我,要給我裸照」。
事後庄男到靜心湖赴約,小美母親察覺有異而阻止小美前往,並以電子郵件虛與委蛇,庄男還傳送「想要妳補償我」、「想要老婆用裸照補償可以嗎」、「想看老婆有露臉的裸體照」等文字接續引誘,小美母親隨即報警處理,庄男始未得逞。
法官指出庄男行為時乃30歲成年人,思慮成熟,相較年甫10歲的小美,當能區辨事理,並知悉法規禁令,竟未能剋制己身情慾,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嚴重影響兒童身心、人格發展。
最後法官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處庄男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依檢察官指示定期自費前往地區醫院等級以上醫療院所之身心科專科醫師門診就診,並按醫囑接受治療,及依檢察官指示之方式,陳報醫囑及就診資料,禁止對小美為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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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