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李姓男子開神壇性侵女子得逞,嘉義地方法院2月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4年有期徒刑,女子提告民事求償,嘉院判決李男賠償50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李姓男子開神壇進行收驚、祭改等事務,一名女子遭逢感情與事業挫折,去年12月到李男的神壇問事,李男佯稱「需進行碰觸三點除黑氣儀式」,化解前男友帶來霉運;李男祭改後,將手插入女子陰道稱是用手指吸剩餘黑氣,接著在女子胸部畫圈、撫摸,性侵得逞,完事後還收取5000元。陪同女子的友人見她情緒低落,詢問才知內情,陪同報警究辦。嘉義地方法院2月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4年有期徒刑,女子提告民事求償,嘉院判決李男賠償50萬元。
李男喊冤遭女子誣陷,辯稱女子陰道未檢出他的DNA,且他從事收驚祭改30年,未與人發生糾紛,事發時女子友人就在屋內,不可能對其性侵害,且該女子收驚祭改過程不但沒有向友人求救,反而稱讚斷事準確,問事結束後,女子還付費並向他道別。
女子證稱,朋友在屋外等候、沒有進入屋內,李男以她的前男友很臟、與前男友有性行為而受影響,要觸碰她的胸部、下體私密處3點,才能化解,還稱要將手伸進下體吸走黑氣等,她聽到很震驚、先拒絕表示要想看看,接著李男就幫她收驚,在屋內、屋外進出3、4次,最後被帶回屋內,用手插入她陰道內、捏胸部等,她當下被嚇到不敢動;結束後她問認識的人有沒有做過這種儀式,有友人告訴她這宗教儀式不正常,隔天就由友人陪同報警。
法官認為,女子隔天報警併到醫院驗傷,雖陰道內未檢出李男DNA,然而胸罩內檢出與李男型別相同DNA,且女子與友人指證歷歷,認為李男辯詞不可信,且有犯強制性交罪一審判刑4年事實,認為李男應賠償50萬元做為女子精神撫慰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