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封丘縣,一個房地產項目為了囤積土地,牟取利益最大化,在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領導的關照下,不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工建設,更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進行竣工驗收,而是拉長建設周期,坐等土地升值。自競得土地至今已7年有餘,項目仍在建設過程中。至今項目才剛剛開始認籌,還遠遠沒有達到商品房銷售條件。但是,這樣的違約,違法行為,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既不處罰,也不解除合同,更不依法收回土地,這種默許違法的監管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同時,給國家造成巨額應徵罰沒款流失,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玩忽職守。至今,瀆職失職者沒有被追究責任。
在封丘縣世紀大道與幸福路交匯處西北角的”錦繡清華苑”項目,開發商為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在2010年通過掛牌出讓的方式,獲取該項目的用地使用權,至今,這塊土地也已超過約定的竣工時間,但是,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沒有監管,沒有進行任何處罰。
知情者告訴記者,”錦繡清華苑”房產開發項目是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掛牌出讓的方式,獲取該項目的用地使用權,面積為7.147700公頃,土地用途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年,其他商服用地40年。土地級別為二級,約定交地時間為2010年10月29日,約定開工時間為2010年11月29日,約定竣工時間為2013年11月28日。土地出讓的權利者為了讓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順利拿到該宗土地,權利尋租,權利交易不僅在背後,並且明目張胆的寫在合同上,把本來應該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分兩次約定支付,這宗土地約定了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約定在2010年11月29日支付1009.15萬元,在2010年9月29日支付1200萬元,這塊土地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兩次共支付土地出讓金1209.15萬元。
一個超期7年之久的房產開發項目,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如何批前把關,批後監管呢?為何不依法對該宗用地的開發單位進行處罰,其背後究竟有何問題?
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該宗土地的違約金為日千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延遲一日交地,就要承擔日違約金風險,同時約定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不按期開工一日或每超期竣工一日也要承擔日違約金。至今”錦繡清華苑”項目的主體工程才剛剛完工,水電等輔助項目還沒有開始,有的內部牆體仍然在建設過程中,距離竣工驗收還需要半年之久。
如今,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在封丘縣世紀大道與幸福路向北150米處設立的”錦繡清華苑”項目的營銷中心才剛剛開始進行房產認購,銷售人員稱,現在還沒有開始銷售,具體多少錢每平方米,需要等到正式開盤才能定價。現在購房戶可以先交5萬元訂房,訂戶型,等到可以交房時,再把首付款交清,辦理按揭貸款。
據此”錦繡清華苑”項目還遠遠沒有達到竣工驗收的條件,為此,按照雙方當初簽訂的合同,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應該支付給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違約金已經超過千萬元,但是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至今卻沒有處罰一分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但是,至今,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並沒有被追究瀆職責任。
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卻始終無所作為,主要責任人是否瀆職?不作為的背後,到底暗藏什麼?監察委對此是否有追責?背後是否有利益尋租?
對此,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始終不予解答。
河南省錦繡智達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錦繡清華苑”房地產項目,不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施工、開發建設。封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法不依,給國家造成巨額應徵罰沒款損失,死保開發商的背後,是不敢作為或是利益作怪?公眾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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