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把舊手機給妻子,卻沒想到自己Google多次定位到摩鐵、到女同事住處22次,買女性情趣用品等行為全都曝光。(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女子的丈夫換手機,把舊手機交給妻子許女,卻沒想到偷吃證據全曝光,Google定位(軌跡)顯示,丈夫頻繁到汽車旅館,在胡姓女同事住處過夜22次,甚至買女性情趣用品,許女氣得控告胡女索賠300萬元,法官則認為人夫傳曖昧訊息,兩人被拍到牽手逛街照片,顯示互動親密,判決胡女應賠償許女20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女的丈夫去年(2024年)6月換新手機,舊手機交給妻子許女,許女發現Google定位顯示,丈夫於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多次到汽車旅館,晚間到中市烏日區胡女住處22次,滯留至隔日早晨,丈夫並傳曖昧訊息給胡女,「有妳的味道」,甚至用蝦皮帳號買女性情趣用品,她於去年7月質問胡女,胡女承認做錯、介入別人家庭,許女強調配偶權被侵害,婚姻被胡女破壞殆盡,她與丈夫在去年11月離婚,胡女應賠償她300萬元。
胡女答辯說,她與人夫是同事,人夫買女性情趣用品,這是人夫自由消費行為,與她無關,至於Google定位紀錄,也只能推測人夫用手機搜尋到汽車旅館的路線,人夫是否確實到摩鐵,是否與她一起去?許女沒有舉證,至於傳曖昧訊息,是人夫自己的行為,她沒有互訴愛意,聲明駁回許女之訴。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Google定位與買情趣用品,尚無法證明人夫與胡女有性行為,不過,人夫傳訊息給胡女,「我哄你,給我撒嬌….有妳的味道,就拿去放車上了」,顯示2人親密互動,另外,許女提出的照片,也有人夫與胡女雙手勾住逛賣場、牽手散步等畫面,據此判決胡女應賠償許女20萬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