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市政府違法揭露黃姓女地政士身分證統一編號。基隆地院認為有過失,判市府須賠黃女2萬元國賠。(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3年前公告處分黃姓女地政士停業3個月時,在政府公報與官網上揭露黃女的身分證統一編號;黃女去年7月才發現自己的身分證統一編號,透過Google搜尋引擎就可以輕易查到,提起國賠請求新台幣20萬元;基市府抗辯黃女無財產損失,只願賠500元。基隆地院認定,基市府有過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揭露黃女個資時間長達2年6個月,判市府敗訴須賠償黃女2萬元。
黃女提告主張,她違反地政士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基市府2022年間處分她停業3個月,並將該懲戒處分「懲戒決定書」公告在市政府官方網站及刊載在紙本市府公報;去年7月,她接獲客戶告知,利用Google網路搜尋,就可查到她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基市府未經她的同意,擅自在公報紙本、網路公告暴露她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又未進行去識別化措施,提起國賠訴訟向基市府求償20萬元。
市府抗辯指出,黃女違反地政士法規定屬實,市府依規定停止黃女執行業務3個月處分,並公告政府網站及函送紙本給相關機關,均屬依法行使公權力,並無侵害黃女權利之故意或過失,且黃女並無實際財產上損害,只願賠償500元。
法官認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屬具有高度私密性的個人資料,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應擅自公開,何況現今社會對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漲,並訂有個資法以規範個人資料的搜集、處理及利用,基市府未經黃女同意,擅自在政府公報紙本與官方網站網頁上公開黃女的個人資料,顯有疏失,判基隆市府敗訴,須賠償黃女2萬元賠償。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