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指出,張男與共犯許姓友人因鄰桌男子起身離去時「對看」了一眼,竟心生不滿拿起放在桌上的未出鞘短刀指向對方。(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42歲張姓男子與友人用餐時,因不滿鄰桌男子與他「對看」,竟出言恐嚇並拿出短刀指向對方,友人更一度將刀抵住對方腹部,場面驚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與共犯許姓友人去年4月某日深夜在一家海鮮餐廳用餐,因鄰桌江姓男子起身離去時與張男「對看」了一眼,張男竟心生不滿,對江男怒嗆:「看三小,讓你死(台語)」,並拿起放在桌上的未出鞘短刀指向對方。
許男見狀更進一步接過短刀,快步走向江男,將刀抵住其腹部,江男驚恐逃離,隨即通報處理。警方獲報到場後,在現場查扣張男留下的短刀,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定張男與許男有事前共犯意圖與行為分工,構成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張男事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賠償江男損失;至於江男聲稱兩人涉有殺人未遂嫌疑,法院認,張、許雖曾亮刀並有推進動作,但未出鞘、亦未造成實際傷害,難認有殺人故意,故未另論以重罪。
法官考量,張男過去曾有妨害公務、毀損等前科,素行不佳,另衡酌其僅具國中肄業學歷,目前從事殯葬業,月收約3萬元,並須扶養年邁母親等情狀,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