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施暴後,豐原車站趕緊清理現場血跡,讓大廳恢復平靜。(資料照)
首次上稿 16:39
更新時間 18:00(裁定收押與中檢聲押理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28歲黃姓男子,涉嫌對前女友施暴,前女友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獲准,黃男卻在昨天(24日)於台鐵的豐原車站,持水果刀割傷前女友手部與脖子,前女友之母攔阻時,也受到波及受傷,2人送醫包紮無生命危險,黃男可能是有再犯之虞的恐怖情人,台中地檢署今天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准予羈押。
警方調查顯示,黃男先在豐原車站大廳與前女友爭執,之後取出水果刀,割傷前女友之後,被馳抵的鐵路警察當場壓制逮捕,警方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傷害等罪名,今天(25日)移送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檢署認為,黃男的前女友已經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黃男卻無視保護令且繼續施暴,有反覆犯同一種罪之虞,應預防性羈押(預防再犯),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天下午裁定準予羈押。
中檢強調,黃男涉嫌觸犯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強制罪,以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違反保護令」等罪名,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逃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法院裁定準予羈押;黃男在公眾往來的車站公然行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被害人及公眾恐慌,中檢為行使國家刑罰權,及維護社會安全等公共利益,將從嚴追訴偵辦。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