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福建村民舉報村霸:巨額賠償款去向成謎

近年來,福建省漳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讓廣大人民群眾拍手稱快的成績。漳州市漳浦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柯志鴻,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於2019年12月16日被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閩06刑終第293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2020年9月15日,當地官方網站古雷網發表文章:騙取征遷補償款450萬,福建漳浦縣委原常委何曉明獲刑。2010年至2011年間,何曉明與時任漳浦縣岱仔村村委會主任張某(另案處理)共謀,利用何曉明擔任中共漳浦縣委常委、古雷重大石化項目收海工作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參與古雷港區重大石化項目用海徵收工作和張某擔任岱仔村村委會主任,協助政府進行用海徵收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政府嚴控期間及嚴控區域違法搶建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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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何曉明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十萬元。違法所得四百五十萬元予以沒收,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二十四萬元。

10月13日,漳浦縣古雷鎮古雷村村民林應平用實名舉報的方式,向中央、福建省及漳州市各紀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漳浦縣古雷鎮古雷村黨支部書記黃國明,古雷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林義陽的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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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明、林義陽利用古雷港區重大石化項目,利用征地搬遷、用海徵收之機,毀林佔地、非法建房屋、搶蓋私房出租牟利、騙取征地賠償款、非法挖沙倒賣、村裡財務不公開等等。侵犯村民人身及財產安全,嚴重侵害村民利益。

據林應平反映,該行政村主任林義陽從2009年擔任村主任以來,夥同書記黃國明,巧取名目,將他一家合法承包的300畝林地,先後以出租、「徵用」等借口變更用途,無故剝奪他家的承包權,並將林地搶建改為鮑魚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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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15日,林應平向古雷村承包後江沙灘地上種植了300畝木麻黃、濕地松的防護林,(有承包合同書)為證,承包期限為30年。承包後,林應平舉全家之力,舉全家族、親戚朋友之財,僱傭十幾個工人經營300畝沙灘種植的防護林,起到防沙保護田園的生態保護,受到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肯定和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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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村書記黃國明和村委主任的林義陽,不是為民辦事,為黨工作。(已被判刑)原漳浦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何曉明;(已被判刑)原漳浦縣委常委、古雷鎮黨委書記張純東等徵收指揮部的主要幹部,就經常吃、住、玩都在林義陽家中。

2013年,在漳浦縣委、縣政府三申五令古雷半島內嚴禁搶蓋房屋的情況下,林義陽夥同原古雷派出所所長陳藝庭,公然搶佔控告人林應平承包的林地搶建主房一座,店面七間,後出租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心」和「漳浦縣建設銀行」等單位(見照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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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整島搬遷時,林義陽搶建的主房和店面照樣得到補償,而其他村民搶建的房屋都被當成「兩違」強制拆除。林義陽利用職便,勾結貪官,毀林建房,貪污村財、聚眾賭博等犯罪事實,征遷工作隊工作人員林坤榮及古雷村絕大數村民都知情,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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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嚴重的是林義陽,於2012年7月間,在古雷消防大隊門口公開毀林,挖沙賣沙,林應平前往現場阻止,被林義陽以動武相威脅,叫來幾個人,因古雷消防大隊大隊長勸解,林應平才免遭毒手,避免人命案。

同時,古雷行政村主任林義陽,對林應平進行打擊報復。向有關部門說「與林應平的林地承包合同解除了」,截留林應平一家的賠償款。更讓村民無法容忍的是,林義陽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不允許林應平參加農村醫保,直到今年春天,在古雷鎮黨委政府的親自過問下,68歲的林應平才享受到醫保待遇。

當地村民強烈要求中央、省、市有關部門,徹底查一查古雷鎮古雷行政村的問題:

1.在征地搬遷土地補償是否適用《古雷石化產業基地徵收土地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2.房屋補償是否按《古雷石化基地搬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浦政文[2015]96號)標準補償?

3.水產養殖場補償是否參照《古雷半島西側海域使用(蝦池、工廠化養殖場) 和陸域水產養殖設施補償方案》(浦政文[2015]10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