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貓不該進行野化放歸」「電擊取精危害巨大」「大熊貓繁育機構進行『活體實驗』」……近年來,一些駭人言論在大熊貓「粉絲」群體中流傳。記者調查發現,涉大熊貓謠言背後,活躍著一些標榜「為大熊貓發聲」的網路「大V」,他們利用大熊貓炒作話題、煽動粉絲情緒,進而藉機斂財。
近期,四川司法機關辦理了多起涉「大熊貓被虐待」謠言案。這些謠言背後有著怎樣的利益鏈?記者展開調查。
假「貓粉」造謠收割流量利益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期對一起散布大熊貓虛假信息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白某某、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圖為白某某(圖中)被警方從陝西抓捕歸案。
白某某網名「大遼皇后」,是「貓粉」圈內較有影響力的一名「大V」。白某某最初加入各種「貓粉」群,表現十分活躍,待積累了一定知名度後,就在社交媒體平台上搞起直播。
辦案民警介紹,白某某、徐某是夫妻,他們並非真正的「貓粉」,只是看到網上大熊貓相關話題關注度高,為博流量才假扮起「貓粉」。白某某在陝西某地直播時曾私自投喂大熊貓,引來眾多批評之聲,隨後被景區公開通報。還有眼尖的網友發現,她「到處聲稱自己呼籲(保護)熊貓三年了,結果連熊貓都不認識,對著添添使勁喊美香」。
為了博取粉絲信任,白某某在直播間謊稱丈夫徐某是公安民警,並拿出徐某曾經使用過的值勤證件展示。實際上,徐某曾於2020年在某地短暫當過輔警。因為謊稱丈夫是警察,白某某於2024年被陝西咸陽警方給予行政處罰。
據悉,白某某和徐某先後在微信、快手、抖音等平台建有十多個群,粉絲總人數保持在3000至5000人。他們捕風捉影、添油加醋,頻繁發布大量涉及大熊貓的謠言視頻、開設直播,將自己包裝成保護大熊貓的「發聲者」。
利用「情緒操控」進行「流量變現」
據悉,白某某、徐某的獲利方式主要有線上接受直播打賞和線下組織應援募捐兩種。辦案民警表示,從近期辦理的這一批涉大熊貓謠言案來看,利用「情緒操控」進行「流量變現」,是這些「貓粉圈大V」的慣用手法,具體表現為三大特點:
——無中生有編造謠言。
「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有地下室,地下室裡面的液氮用於電擊取精、抽骨髓、打血洞、活取下丘腦」「出賣熊貓獲利,熊貓專家在海外有豪宅」「某專家已經被抓起來了」……本案中的兩名被告人炮製了許多諸如此類的謠言。
據警方介紹,這類案件中「大V」的話術,包括抹黑有關部門、保護研究中心等,詆毀誹謗相關專家及從業人員,煽動網民抵制大熊貓保護國際合作等。在謠言挑唆下,部分「貓粉」頻繁對多位相關領域專家進行電話騷擾、簡訊謾罵、線下滋擾,還有極端「貓粉」不間斷撥打報警電話、向政務郵箱發送海量郵件。
——移花接木博取同情。
在近期辦理的涉大熊貓謠言案中,民警發現一些「大V」故意剪輯大熊貓跌倒、趴著不動的視頻,並配上極具煽動性的標題發布。「國寶被虐!令人心碎的視頻曝光」「震驚!他們竟然對熊貓做出這種事」……這類視頻往往能迅速吸引大量評論、點贊和轉發,逐步培養起一批「死忠粉」。
據悉,進入「粉絲團」的成員每天都要「做任務」,如修圖、「打榜」、與其他熊貓「粉絲團」「打架」等。這反過來又加強了這些「大V」的影響力,進而將「流量變現」。
——不擇手段製造事端。
為了炒作話題博取影響力,一些「大V」還時常製造事端,「碰瓷」相關單位。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公安局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長期捏造成都大熊貓繁育基地是「大熊貓七三一實驗室」,專門赴哈爾濱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罪證陳列館門口發傳單、開直播,其間兩次被驅離。為了這次直播,她提前進行了周密安排,做好了被封號後隨時換直播間、換賬號、換平台的準備。
規範直播行為 愛需回歸理性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白某某、徐某一案中,法院審理認為,二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決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二人當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訴。該判決已於7月12日生效。
圖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的現場。
四川省公安廳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當前我國網路上活躍的大熊貓「粉絲」數量逐年增加,年齡覆蓋10歲至80歲。大多數「貓粉」客觀理性、尊重科學,但有的「貓粉」缺乏理性認識,易被謠言「帶節奏」。
「大熊貓作為國寶,容易激發公眾情緒,但如果這種愛變得盲目、極端,就會變成傷害。」辦案民警表示,辦案中發現,不少「貓粉」把大熊貓作為擬人化的對象投射情感,並不願意真正了解大熊貓的生活習性,也對國際合作等問題缺乏認知,情緒容易被帶偏。
警方提示,「貓粉」應通過權威官方途徑了解大熊貓的生活習性和科學常識。大熊貓飼養和科研屬於專業領域,偏聽偏信可能淪為網路暴力、網路謠言的幫凶。
系列謠言的蔓延還暴露出網路直播平台對發布內容缺乏實質性審核的問題。「以彈幕發言為例,平台對侮辱性辭彙能有效監管,但用諧音字、拼音字、圖形來代替不當辭彙的,難以及時有效處置。」一位業內人士說。
四川智慧社會智能治理重點實驗室主任、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竹認為,隨著AI技術等的發展,近年來直播行業生態快速迭代,頒佈於2016年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需要與時俱進。建議進一步完善網路直播領域立法並加強執法,壓實平台責任,維護清朗網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