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7 7 月

河南息縣:「心善」反被誣敲詐勒索 訴諸法律卻立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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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新聞網(記者 李邁莞 劉買冠)報道:兩年前,河南省息縣淮河街道辦事處洪庄社區村民邢望力將自己老宅房前和房右邊的楊樹賣於王魁、肖作國、陳華兵等三人,在砍伐過程中將邢望力的房屋砸毀,趁邢家無人之際將其水塘邊正在生長的樹木盜伐,因邢望力「心善」反被王魁等人誣告「敲詐勒索」,最終法庭不予支持;近日,邢望力向息縣法院提出依法追究王魁等人「盜竊」「誣告陷害」刑事罪責及財物損失和精神傷害等民事責任,卻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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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邢望力將老宅房前和房右邊10顆長達25年樹齡的樹木按照市場價格賣給王魁,共計5000元。2018年12月下旬,王魁等人在砍伐過程中因樹木高大,王魁等人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將邢望力的房頂砸塌,牆壁震裂,造成重大損失,無法居住存糧並趁邢望力家中無人之際將邢望力門前水池塘邊的17顆正在生長的樹木盜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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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7日,王魁擔心邢望力報警追究其刑事責任主動找中間人跟邢望力協調,邢望力認為都是貧苦百姓,生活都很艱難便答應了王魁提出的5000元賠償,王魁聲稱自己沒有現金問邢望力是否可以通過網路轉賬的方式賠款,邢稱自己不懂。王魁便讓邢望力找一輛車載他去銀行取錢賠款,中途王魁溜走,邢望力從下午兩點一直等到銀行下班也沒見到王魁,14:15分—17:20分,邢望力給王魁撥打電話14餘次,但都沒有接通,得知電話號碼被王魁拉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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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望力為捍衛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於當日下午15:23分至8日下午17:26分向息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警5次,但均被告知林木案件需向森林公安局報警,此案不在匪警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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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下午17:42分-17點57分,邢望力向森林公安局報警三次均收到該局信息:「息縣森林公安局提醒:對偷盜綠化帶內花木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對提供線索的予以獎勵,感謝您的來電!」

息縣森林公安局接警後迅速組織民警進行調查,3次到王魁家但都被王魁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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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4:16分,王魁打電話希望得到邢望力的諒解,但是邢望力在電話中告訴他將會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後王魁給邢再撥打五次電話,但都被邢拒絕接聽;王魁意識到事情嚴重性,多次去邢望力家找邢望力,但都被邢望力拒絕會面。

1月12日晚17點許,王魁又找到邢望力的鄰居王軍、王安等人主動提出賠償邢望力被盜伐的17顆楊樹及放樹時砸壞房屋維修費用共計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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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由王魁代表甲方手寫按手印簽下協議:甲方王魁、陳華兵、肖作國買樹、放樹將乙方息縣淮河辦事處洪庄社區黃樓組邢望力房角砸毀存糧漏水,必須維修資金一定費用。在乙方邢望力全家無人的情況下,沒經邢望力允許,將邢望力正在生長的17顆楊樹私自砍伐變賣造成一定的雙方矛盾。為賠償邢望力樹木和房子維修、經濟損失,經甲乙雙方和諧協商,甲方王魁、陳華兵、消作國三人賠償乙方邢望力以上損失共計14500元<計壹萬肆仟伍佰元人民幣>。立字為據,以後雙方永不追究」

當時王魁稱:「母親住院,手頭比較緊張,先付4500元賠償款,剩下一萬元賠償款於三月內還清。」邢望力考慮到其確實困難,便答應王魁將剩下賠償款於三月內償還。

事後,王魁等人誣告邢望力敲詐勒索,息縣檢察院公訴,息縣人民法院依(2018)豫1528刑初343號刑事判決書,判決邢望力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判決生效後,邢望力夫妻多次要求相關部門對王魁等人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可是至今仍讓其逍遙法外。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多次依據協議找王魁討要賠償,王魁不但不給反而態度惡劣對其進行辱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善」反被誣敲詐勒索,訴諸法律卻立案難,當地的司法環境著實讓人擔憂,關於該案後續發展本網將持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