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黃姓男子想躲教育召集,遷戶籍故意不報備,姐結果遭通緝,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不償失。(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41歲黃姓男子退伍後成為後備軍人,卻在搬家後未依規定通報新住址,導致兩次國防部寄發的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最後還因屢傳不到,遭2次通緝。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黃男蓄意逃兵,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戶籍原設於彰化縣和美鎮,2007年3月該處房地遭法院拍賣,因此遷至南投,但他卻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新住處,導致彰化縣後備指揮部分別於2016年7月21日及2018年7月25日寄發的教育召集令,因無法送達而失效,黃男也因此未按時前往雲林縣大埔營區報到。
因黃男未依召集報到,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多次查證失聯狀況,將情資函送後備指揮部,黃男也因此於2016年、2018年兩度被彰化地檢署發布通緝。
法官審理認為,黃男明知後備軍人依法應報到接受教育召集,卻刻意不申報遷徙地址,導致召集作業無法執行,嚴重妨害兵役制度運作,且黃男曾在2006、2007、2009年間三度以相同無故不申報戶籍遷移方式躲避兵役遭判刑4月,卻不知悔改,再犯同樣行為,形同慣犯,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判處以有期徒刑6月。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