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 9 月

男對護理人員咆哮拍桌不構成強暴脅迫 北高行撤銷3萬元罰單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男未達強暴、脅迫程度,用語也未恐嚇、侮辱,判決撤銷罰單。(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男未達強暴、脅迫程度,用語也未恐嚇、侮辱,判決撤銷罰單。(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前年7月在台北市1家醫院照顧生病的母親,2度不滿護理人員對母親打抗生素點滴的滴速過快,導致母親疼痛,他向護理人員拍桌咆哮:「哪個學校畢業的、態度夠差」、「不要廢話一堆、你最囂張」、「走了還在那邊靠背」長達10多分鐘,台北市衛生局認定他違反醫療法,裁處3萬元罰鍰,劉男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未達強暴、脅迫程度,用語也未恐嚇、侮辱,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23年7月27日分別於凌晨3時許、上午8時許,不滿護理師對其母親施打抗生素的滴注的幫浦滴速過快,發生口角,劉男揮動 手臂咆哮、辱罵、拍打桌面,雙方口角,劉男怒批護理人員「你是什麼心態啊,動不動就叫警衛,你把警衛當你的私人保鑣啊?」、「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哪個學校的老師是教你是這樣子的啦?」、「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不要廢話一大堆,你最資深,你最囂張……態度夠差,叫醫生,叫醫生」等語。

醫院通報醫療暴力事件,警方將劉被依涉嫌違反醫療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未達刑責要件,處分不起訴。行政處分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為劉已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公然貶損醫護人員的專業和名譽,依醫療法開罰3萬元罰鍰,劉男提訴願被駁回,打行政訴訟抗罰。

劉男主張,他凌晨3點多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護理人員不理會他母親打抗生素時的疼痛問題,護理人員無法溝通,他上午8時許到護理站與護理長討論,在走廊上伸展肢體碰觸到櫃檯發泄情緒,刑事方面已獲不起訴,他自認沒有違反醫療法,衛生局處分有誤,請求撤銷。

法官勘驗監視影像,劉男與護理人員爭執歷時十幾分鐘,有揮動手臂、大聲說話,但他是在對醫護人員有不滿的情緒下,輔以言語激動表達方式,雖恐過於激烈而有所不妥,但尚未達「對醫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的程度。

合議庭認為,劉男要求醫護人員調整點滴的滴速,或試圖錄音,也不構成屬醫療暴力界定的「其他非法之方法」,用詞也未達辱罵程度,尚在合理忍受範圍,而他離開護理站時拍打桌面,只是一秒瞬間的動作,沒有後續動作言語,不構成行政不法,認為劉男抗罰有理,判撤銷衛生局開的罰單。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